中評社香港11月14日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3日表示,市民公然違反禁制令,可構成藐視法庭,屬刑事行為,警方會在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時,提供法官認為合適的協助。
據香港政府新聞網報道,高等法院13日就旺角佔領區和金鐘中信大廈的禁制令展開聆訊,袁國強同日會見傳媒時指出,民事禁制令一般不會涉及警方行動,但因今次有人公然表示不會遵從禁制令,法官在判辭開宗明義說原告人可要求執達主任協助,而執達主任在適當時候也可要求警方協助,甚至作拘捕。政府並非介入事件。
他解釋,雖然“佔中”本身涉及非法行為,但警方和政府暫時採取忍讓態度,這與示威者抵抗法庭命令是兩種刑事行為,不應混淆。
當然,當有人違反法治精神,不理禁制令時,警方必須採取行動。
袁國強不便透露執行禁制令的細節,但指執達主任須按原告人要求,協助清理障礙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