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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公司拉“生意” 一處長獲刑3年半
http://www.CRNTT.com   2018-02-25 11:42:50


  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曾任北京市文化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處長、北京非物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白某,因貪污150餘萬元,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新京報記者昨日獲悉,一審宣判後白某曾向一中院提起上訴,後在上訴過程中撤訴,該一審判決目前已經生效。

  據判決書顯示,白某出資30萬成立公司,但並不親自出面運作,而是安排嫂子和其他親屬在公司任職,後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為公司承攬非遺宣傳片的拍攝工作,將150餘萬元拍攝經費據為己用。

  處長出資開公司 成員皆親屬

  50歲的白某碩士研究生文化,起訴書顯示,她曾任北京市文化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處長、北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正處級)。

  北京市海淀檢察院指控,自2007年起,白某先後擔任北京文化藝術活動中心(簡稱文藝活動中心)副主任、北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簡稱非遺保護中心)主任。北京伊禾雅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伊禾雅泰公司)於2005年由白某實際出資成立,並由她實際控制。

  白某供述稱,作為伊禾雅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她拿出了30萬元註冊資金,同時讓其二嫂鮑某做伊禾雅泰公司財務人員。鮑某的證言顯示,白某提議成立伊禾雅泰公司時,就提出利用其在北京市文化局的關係賺錢,但其身份不方便成立公司。

  “我負責會計和出納的工作,管理賬目、跑手續,每月從公司領取幾千元固定工資”,鮑某稱,她利用自己母親劉某和弟妹王某的名義註冊公司,後變更為劉某一個人作股東、丈夫為監事,除她以外的親屬均不參與公司經營,也不從公司領錢,該公司一直白某掌管。

  借拍宣傳片“套”走15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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