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通廁器”把手是槍支零部件?
http://www.CRNTT.com   2019-01-11 09:50:23


  中評社北京1月11日電/自稱設計、生產的是“通廁器”把手,卻被認定為槍支零部件,浙江義烏男子姜志平被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製造、買賣、郵寄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姜志平認為,他委托別人設計的只是“通廁器配件”,且有專利外觀證書。目前,姜志平已經提出上訴,正在等待二審開庭。

  北京青年報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各地法院曾宣判的涉槍案件中,3起案件中曾出現過“通廁器”的“身影”。

  設計師賣槍托模具被抓

  據姜志平的家人介紹,今年29歲的姜志平此前在義烏是一名產品設計師,涉案的“龍臣牌通廁器握把”是他自主設計生產的第一個專利產品。

  阜陽中院審理查明,2015年到2016年,姜志平為牟利設計了氣槍槍托模具,委托楊某加工製造,並組織邵某良、邵某、汪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利用互聯網聯繫銷售,然後通過快遞公司郵寄給孫某、陳某等人。陳某從姜志平處購買氣槍槍托,從他人處購買槍管、扳機等散件,利用網絡進行銷售郵寄等。孫某也從姜志平處購買氣槍槍托,並進行銷售。

  2016年5月,偵查機關在陳某位於天津南開區的租房處查扣疑似氣槍兩支和大量疑似槍支散件。經鑒定,送檢的兩支氣槍均是以氣體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

  自稱別人購去做什麼不可控

  庭審時,姜志平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都提出了異議,他稱,他委托楊某生產的是通廁器配件,並不是槍支配件,別人也是以通廁器的名義向他購買的,具體用途不是他能控制的。這些配件中,對已經用於槍支的他認罪,但對其他的他不認罪。

  生產這些配件的楊某也對罪名和事實提出了異議,他稱,姜志平委托他加工生產涉案槍托時告訴他是通廁器,檢方指控他生產槍支不夠客觀。

  一審獲刑13年已上訴

  阜陽中院認為,姜志平的辯護人所提交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設計人及專利權人為邵勇水(姜志平表哥),專利申請日為2016年7月6日,與本案無關聯。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