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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記者走訪蘭州市主城區各大超市發現,市民爭相搶購礦泉水。 |
蘭州自來水苯污染事件原因查明,是中石油蘭州石化的管道洩漏,污染了供水企業的自流溝。而對於“何時發現苯超標”這一問題,各有關部門說法並不一致,有說“10日23時”的,有說“10日17時”的,還有說“11日”的,時間相差超過10個小時。
據稱,自流溝建成投用至今已運行近60年,而溝下有蘭州石化的管道。上世紀80年代自流溝下面的化工管道曾發生過一次漏油事件,可並未就此棄用,而是修補後又使用到現在。
相似的情境,讓人想起了去年11月發生在青島的輸油管線破裂事件。這一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的事故,被確認為重大責任事故,既有事後處置不當的責任,更有規劃不合理的責任。根本原因在於,當初輸油管道與城市排水管網規劃布置在一起。
顯然,青島這一重大事故的教訓並未被汲取。一樣地延遲發布消息,一樣地根源於最初規劃就埋下的安全隱患。由此,公眾的傷心追問在於,為什麼當初要這樣規劃?姑且不論誰先存在,後來者的管道為什麼不進行安全區隔?明知二者布置在一起會有安全隱患,是誰置公眾安全於不顧?又是誰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一直心存僥幸以為修修補補就可以保證安全?
在城市發展過程中,誰也沒有超長的遠見,能把未來的一切都預計到,進而預留出充分的發展空間。這不僅不必要,還會帶來巨大的浪費。但是,這不能成為後來者惰政的理由,不能成為“就湯下面”的借口。
的確,不少城市的繁榮超過了人們的想像,當初石油管道之類的布設點,一般都在遠郊。但在短短數十年時間裡,昔日的遠郊變成今日的繁榮中心。這當然不能怨責最初布設管道的前人。更多的問責恰恰在於後來者。
在城市的建設中,面對有石油管道等對居民生活安全造成隱患的情形時,就湯下面地鋪設其他生活管道,就是對公眾安全的不負責任。在鋪設石油管道等時,遇有居民生活管道一類的情形,僥幸寄望於彼此相安無事,即是對民眾安全的一種犯罪。
說到底,是後來者,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大企業,有沒有以民眾安全為先導的問題。你不把民眾安全放在首位,當然就會任由二者並存。你視民如傷,就會在面臨二者的選擇時二選一。
如果說當初的這些後來者已經犯下了不可饒恕之錯,那麼現在的這些繼任者則是一種姑息放任。對這種危險的存在漠然視之,用打補丁的辦法代替根除,同樣是不負責任的態度。青島輸油管線破裂造成了那麼多生命的殞滅,蘭州自來水苯污染再次給民眾安全帶來危害,那麼,還要有多少次的事故警告才能徹底喚醒安全意識?喚醒政府部門和企業去徹查所有類似安全隱患並根除之?
但願早些醒來吧。(時間:4月13日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