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裡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在微博上喊話,建議像治理酒駕那樣治理假貨。他說,“設想假如銷售一件假貨拘留七天,制造一件假貨入刑,那麼我想今天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食品藥品安全現狀,我們國家未來的創新能力一定會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
馬雲這番話引起極大反響,在微博上就有超過20萬人點贊。在3月10日下午舉行的記者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也加入點贊隊伍。他公開表示,贊同馬雲像打擊酒駕一樣打擊假貨的呼籲。不過,他也懟了馬雲一把,表示“現在不管是哪個國家也不敢說天下無假,只能是不斷地減少”,“努力實現天下少假”。
像打擊酒駕一樣打擊假貨,簡單講就是“打假要用重典”、見一個(造假售假的)逮一個、絕不手軟的意思。但如果真像馬雲的建議去做,恐怕不僅行不通,而且會造成不好的社會治理後果。別的不說,阿裡巴巴從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底,合計關閉18萬間違規店鋪,如果把這些售假人員全抓起來,會是什麼結果?恐怕看守所都不够用!
對酒駕用“重典”,確實取得很大成效,但相關法規之所以能够發揮遏制酒駕的作用,恐怕不僅僅是用了“重典”。這一成功經驗值得更深入地進行分析,但有一點,酒駕和造假售假不能簡單進行對比。酒駕純粹是害人害己的行為,而造假售假背後還有經濟利益驅動。判斷酒駕、醉駕,只需要現場進行酒精測試,而對售價造假的認定則更為複雜,這就是說其對執法和司法資源的占用程度是不同的,而這又將影響到執法和司法的效率。
所以,打擊假貨簡單套用“重典治亂”的思維是不可取的。這哪怕不是把責任全推給執法和司法部門,也是一種把事情簡單化的惰性思維。如果對任何違法行為,都一廂情願地認為用“重典”就能够根本解決或緩解,那麼只需要在立法層面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懲戒力度就够了。顯然,考慮到社會文明程度、司法公正以及執法水平等多重因素,這都是一種理想主義的解決方案。
但也不能簡單片面地理解這句話的意思,而要看到這句話背後對打假問題的憂慮意識。馬雲這麼說,主要還是因為,目前的社會上的造假售假成本實在太低,現行法律法規實在缺乏震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