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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中央就“治理校園欺淩”提案:建議給予學校適當懲戒權
http://www.CRNTT.com   2019-03-11 14:31:46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17年發布的全球校園欺淩現狀的最新報告顯示,全世界每年有近2.46億兒童和青少年因體貌特征、性別與性取向、種族與文化差異這三個原因遭受欺淩。

  今年兩會,民進中央向大會提交了《關於有效治理校園欺淩問題的提案》。民進中央認為,我國針對校園欺淩問題出台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但政策效果不够明顯。

  提案認為,校園欺淩問題的辨別、介入與處理極其複雜。現行政策下,仍有較為隱蔽的關系欺淩、網絡欺淩等問題繼續存在。學校在面對欺淩事件時,處於政府部門與家長之間的“夾心”位置,同時承受兩方面壓力。由於缺乏教育懲戒權,缺少法律顧問和專職心理教師,學校欺淩治理權能有限。部分教師出於班級團結或工作績效考慮,不及時上報校園欺淩事件。部分媒體的不實報道、片面報道,形成了媒體導向與輿論重壓,加大了欺淩治理的難度。

  為此,民進中央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要加強校園欺淩綜合治理,增強政策實效。教育與懲戒并行。加強對欺淩的不同類型、發生區域、典型危害、監管重點、處理方式、處置流程、權力邊界、心理輔導、治理目標與政策標准等的多學科研究,提供處理不同欺淩事件的標准模式。制定欺淩治理的相關法規,或在相關的法律中增加欺淩治理條款,為依法治校提供依據。推進工讀學校制度改革,將接受工讀教育由自願改為強制與自願相結合。

  其次,給予學校適當懲戒權。應明確規定學校和教師對任何校園欺淩事件必須予以解決而不能擱置或推脫。以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和最低傷害原則為指導,建立校園欺淩治理的激勵與問責機制,激發教師對校園欺淩治理的主動性。要求教師將欺淩事件細節及處理措施和處罰結果記錄在案,同時向上級報告事件調查與處理情況。

  再次,制定更科學的反欺淩治理工作評價標准。不以欺淩是否發生或數量多少為依據評價校園欺淩防治工作,而應以學校、教師能否不加隱瞞、切實調查、有效應對、根據實際制定目標并扎實防治的情況及達成的效果為評價標准。在一些文件中,規定對欺淩問題突出的單位和責任人實施“一票否決制”,這將使相關方“忽視”或“掩蓋”欺淩,應删除此類條款。

  最後,為校園欺淩治理創造有利環境。要求家長落實監護職責、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明確其配合、支持校園欺淩治理工作的職責,避免家長在欺淩防治中缺席。新聞媒體報道學校安全事故,應當遵守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做到真實、客觀、公正。(來源:中國青年網 中國青年網記者:李華錫、王龍龍、王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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