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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語中評:解讀政府工作報告涉港台內容
http://www.CRNTT.com   2018-03-14 00:50:3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中評社 秦正陽攝)
  中評社香港3月14日電(記者 秦正陽)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日前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就2018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涉港涉台部分作解讀。

  田飛龍表示,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之所以略去“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因為“一國兩制”已經包含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將它們並列主要是政策宣傳及歷史習慣性用法,在法理與分類邏輯上未必嚴謹,而且可能過分凸顯了“兩制”而疏忽了“一國”。當然,港人對此高度敏感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畢竟“一國兩制”正在經歷重要的結構轉型與時代更新,其快速發展的深廣度需要國家和香港地方共同加以適應。他也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關係作詳細分析,指出“一國兩制”並不直接等於基本法,而是高於基本法,是基本法的來源和依據。為保障“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施,有必要發展出真正基於“一國兩制”的“中國香港普通法”的共識法理學。

  至於涉台部分內容,田飛龍表示,當前同等待遇仍主要局限於經濟民生領域,未來有必要推進到公務行政層面,讓台灣同胞參與國家治理,共擔統一責任。他也指出,台灣問題必然會隨著中美競爭的激烈化升溫。而台灣問題一旦解決,將會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局面有很好的提升和改善。

  中評社:此次政府工作報告涉港部分內引人注目的一點就是只提了“一國兩制”,沒有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時間引發各方面關注和討論。您認為為什麼在論述中沒有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兩句話?

  田飛龍: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之所以略去“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因為“一國兩制”已經包含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前者作為上位概念,後者作為下位概念,將二者並列不僅沒有必要,且存在邏輯上的問題,因此只講“一國兩制”就可以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可能會被一部分香港人理解為完全自治,中央對此是有覺察的。這幾年中央對此有反思和共識,既往講“兩制”多過“一國”,現在應當在法律和政策表述上多突出“一國”,因此聚焦強調“一國兩制”及其全面準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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