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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台嫌在陸判刑 “政院”提出抗議
http://www.CRNTT.com   2017-12-21 14:41:29


徐國勇。(中評社 梁雅雯攝)
  中評社台北12月21日電(記者 梁雅雯)肯亞電信詐騙案被遣送大陸的13名台籍嫌犯,今在北京被重判10年到15年不等,是首例跨境電信詐騙案中台籍嫌犯在大陸宣判。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中國忽視兩岸共打機制,沒有分享該案相關證據跟資訊,我們感到相當遺憾,希望本於人道,能讓家屬可以去探視。

  本身是律師的徐國勇也提到,“中華民國”“國民”應該回來接受“中華民國”的審判,審判權是在“中華民國”,中國用國際政治現實引渡到中國,這部分台灣提出抗議。

  徐國勇今天接受媒體訪問,被問及怎麼看肯亞電信詐騙案涉案的第一批33名被告今天北京判刑,其中13名被告是台灣人,2名台灣籍主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徐國勇表示,以前就說過兩岸要共享相關犯人和犯罪嫌疑人相關資訊共同打擊犯罪,在肯亞這個案子裡,中國並沒有提供台灣相關資訊,在打擊犯罪這塊,很遺憾變成沒辦法溯源頭一網打盡。因為中國忽視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而沒有分享這個有關肯亞這個犯罪集團犯罪的證據跟相關資訊,這個我們相當遺憾,希望本於人道,能讓家屬可以去探視。

  被問及現在是台灣人被送到大陸去重判?徐國勇指出,這部分以前已經提過了,我們認為這個是不適當的,因為照理說,如果他在第三地犯罪的話,應該以屬人主義為主,他是“中華民國”“國民”應該回來接受“中華民國”的審判,審判權是在“中華民國”,中國用國際政治現實引渡到中國,這部分台灣還是提出抗議。

  徐國勇表示,對一個案子一定要先看有沒有審判權才能看管轄權,不能管轄權凌駕審判權,但這是國際政治的現實,那個已經是超出法律以外的,當然還是希望能夠引渡回來才是最好。何況台灣現在對於有關犯罪集團的處罰都已經相當嚴格,現在如果回來的話,判得也不會比中國輕,現在組織犯罪條例最少都3年以上。

  徐國勇說,根據“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犯罪,縱然因為屬地主義,比如曾經發生過“中華民國”國民在美國犯了殺人罪被判刑,服刑後照樣重新審判重新服刑,只是在執行的時候可以考慮他在國外執行的部分可折抵。

  徐國勇強調,當然希望把這些人送回來,不過,現在在國際現實上,和政治考慮上,顯然中國似乎是不會把人送回來,但是希望讓家屬能探視,這是一個人道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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