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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警示:嚴防源頭的“立法腐敗”

http://www.CRNTT.com   2009-05-09 09:41:06  


  中評社北京5月9日訊/湖南紅網今天登載李曉亮文章《“黃光裕案”警示:嚴防源頭上的“立法腐敗”》,文章說,黃光裕日前曾在看守所自殺未遂,有推測認為,他的壓力不僅來自已歸案的官員,可能還有更多隱秘……全文如下:

  自去年11月底“黃光裕案”浮出水面,這個昔日坐擁財富神話光環的傳奇人物,就一直未曾離開公眾視線。今年4月又爆出兩位涉案高官: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繼鄭少東後這兩位也受此案牽連被“雙規”。
  
  這使得所涉官員的級別由副部級,提升為正部級。據說這次“升級”,給了黃光裕巨大壓力,日前黃曾在看守所自殺未遂。這一極端舉動,也給了人們更多的想象空間。有推測認為,他的壓力不僅來自已歸案的官員,可能還有更多隱秘。
  
  此前就有文章質問:“黃光裕案”中“官商勾結是否已進入影響政策制定、以政策保障聯盟利益的‘高級階段’”?近日的《中國新聞周刊》則回答了這個疑問,通過名為“黃光裕案現制度風險:高官用手中權為個人開道”的報道,可以看出這種擔憂並非多餘。
  
  黃光裕案中的官商勾結的“更高級形式”,體現為“立法腐敗”的制度風險:中國貪官對行賄者的庇護“由淺入深”:先在法律範圍內,充分利用手中缺乏監督的自由裁量權;然後再一點一點侵蝕法律的存在;現在,鄭少東似乎正準備利用立法權為行賄者“開道”。
  
  若將“南粵政法王”陳紹基“兩會”期間有關“特赦”、“建議縮小死刑適用範圍”等言論,以及去年鄭少東拋出的“企業高管慎刑論”,聯繫到黃光裕案的背景,這一系列言論背後或許就隱藏著不足為外人道的邏輯。這似乎也佐證了以立法形式為個人“開道”。
  
  而黃光裕案顯然不是簡單的個案,黃不會是最後一個通向原罪之路企業家。有人說在中國當富豪是危險的,富豪榜成為“殺豬榜”的尷尬也警示我們思考,民營企業家與原罪之間是否存在“天然血緣”關係,如此高的犯罪率中有沒有體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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