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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釋三:男人笑 女人愁?

http://www.CRNTT.com   2011-08-13 10:23:25  


離婚了,房子歸誰?
  中評社北京8月13日訊/在今年第一季度,有46.5萬對夫妻結束了婚姻生活,這意味著每天平均有5166個家庭解體,中國的離婚率已經連續7年遞增。2010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離婚案件1164521件。這116多萬個離婚官司中,很多跟財產分配有關係。
 
  在這樣的背景下,今天開始正式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自然備受矚目,因為它對夫妻間的財產問題有了許多新的界定,比如,首次明確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屬個人財產。不少人說,這讓男人笑,女人愁。

  這個新的司法解釋究竟對夫妻間財產的分配有何顛覆性意義?真是在讓男人笑,女人愁嗎?

根據新解釋,夫妻財產都怎麼歸屬? 
 
  一、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的收益歸誰?

  條文: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解析: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存款利息等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生產經營收益則相反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之前,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也明確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孳息和自然增值這兩種情形如何認定未予明確。

  孳息和自然增值指的是什麼呢?孳息指的是從原物中所出的收益,簡單而言,在婚姻中,一般指的是存款利息、有價證券收益、股權分紅、未經共同經營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而隨著物價的上漲,房屋的市場價值也在上漲,這部分增值就是自然增值。

  假如夫妻一方結婚前就有一套在出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有三千,那麼即使結了婚,這三千元的租金也一樣是他的;假如夫妻一方婚前有一個工廠,婚後這個工廠所生產產品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其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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