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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會應專就文物免扣押洽簽協議

http://www.CRNTT.com   2013-01-31 08:43:24  


1月22日,台北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右)向北京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遞交邀請函,邀請其赴台北故宮訪問。新華社記者 金良快攝
  中評社北京1月31日訊/近日台北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訪問大陸,再次談到大陸向台北借展文物必須使用“國立故宮博物院”全稱以及必須取得“司法免扣押”的法律保證。就此,澳門新華澳報評論員富權今天撰文“海峽兩會應專就文物免扣押洽簽協議”提出,兩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可以思考,在尚未能簽署“文化CEPA”之下,先行就“文物免拘押”問題進行專題性的協商,由海峽兩會簽署協議?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隨著兩岸關係及兩會協商進入“深水區”,兩岸文化領域交流合作領域進入“深水區”的現象也隨之浮現。其中一個突出而又尖銳的問題是,大陸文物可以而且已經多次到台灣進行展出,但台灣文物卻不敢到大陸展出。這是因為,台灣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擔心,由於大陸尚未制定或與台灣簽署“司法免拘押條款”,擔心台灣文物到大陸展出,會被大陸方面以這些文物(主要是指台北故宮博物館所藏文物),是當年國民黨政權從大陸偷運過去的為由,將之拘押並拒絕放行運返台灣。

  這一問題,在近日台北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訪問大陸,與北京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會談後聯合記者會上,再次提了出來。她在回答媒體提問時指出,大陸向台北借展文物仍有兩項先決條件:必須使用“國立故宮博物院”全稱,以及取得“司法免扣押”的法律保證。馮明珠表示,使用“國立故宮博物院”這是正式展覽的要求。同時,必須取得“司法免扣押”的法律保證,這是國際慣例,就像日本、德國都有相關法案,這有利於文物交流。

  馮明珠的談話內容,成為昨日國台辦新聞發佈會上的焦點之一。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大陸支持、鼓勵兩岸文博機構加強兩岸文物雙向交流,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台北故宮文物如來大陸展出,不會出現台灣方面擔心的問題。楊毅還表示,舉辦文物展覽有其特殊規定,例如要採取簽署協議、辦理商業保險等保障性措施。實際上不會出現台灣方面擔心的問題。如果有必要,兩岸也可以在充分交換意見的基礎上,作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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