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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處決:不告知家屬違反法理人道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15 09:48:41 |
實際投入工程項目僅5.56億餘元 為了最大量地集資,曾成傑反覆多次提高三館公司的非法集資利率。從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傑將集資利率從月息1.67%逐漸提高至10%。同時曾成傑還給三館公司員工布置了集資任務,為鼓勵員工對外攬資,曾成傑決定對員工按攬資額 6%進行獎勵。 同時,曾成傑使用集資款以他人名義投資和成立公司,隨意支取公司資金等轉移公司資產,集資總額34.52億餘元,但是實際投入工程項目支出只有5.56億餘元,占集資總數16.12%。集資資金被曾成傑以他人名義投資公司、項目或直接轉移資產共計2.64億餘元,個人隱匿占有大額集資款1530萬元,將資產轉移到鄧友雲名下1991.768萬元,直接套取731.99萬元。 2008年7月,三館公司集資款退本付息出現困難。同年9月上旬,三館公司停止向集資戶還本付息。因三館公司及吉首市其他進行非法集資的公司相繼不能兌付到期的集資款本息,引發了2008年9月5日吉首市萬餘名群眾圍堵鐵路及火車站事件、同月25日數千名集資群眾圍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並進行“打砸”的事件。 造成集資戶損失6.2億元 綜上,自2003年11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曾成傑等人以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駐吉首開發部、三館公司的名義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集資總金額34.52億餘元,集資涉及人數24238人,集資累計57759人次,仍有17.71億餘元的集資本金未歸還。集資總額減去還本付息的金額後,曾成傑集資詐騙金額為8.29億餘元,造成集資戶經濟損失共計6.2億元。 法院認為,罪犯曾成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使用詐騙方法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在集資詐騙共同犯罪中,曾成傑起組織、指揮作用,系罪行為嚴重的主犯。曾成傑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造成集資戶大量財產損失,既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又嚴重侵犯公民財產權,並且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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