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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怎為了徵地火燒村民

http://www.CRNTT.com   2014-03-28 11:09:51  


  中評社北京3月28日訊/震驚全國的“平度守地村民被燒死案”近日獲得偵破,系村主任與承建商勾結,雇凶縱火。此案違反常識的地方在於,為何由村民選出來的村主任,卻幹出了火燒村民的事? [詳見鏈接]

村主任本不該和村民敵對成仇

  民選幹部與選民敵對,不合常理

  根據我國法律,村主任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三年換屆選舉一次。所以按照邏輯推斷,村主任想當選和連任,必須盡可能團結村民。從普遍經驗來看,被選舉者雖然並不能總是按選舉者的意願行事,但也絕少會與選舉者反目成仇。以我國台灣地區為例,有過民意代表為了關照自己選民而不惜違法亂紀的事,但民意代表違法亂紀去危害自己選民的事則聞所未聞。

  可是翻看我國的徵地案例,會發現有“四多”:村幹部暴力對待村民多、村幹部勾結開發商損害村民利益多、村幹部貪污侵占村民補償補助款多、村民集體舉報狀告村幹部多。

  可以說,在涉及徵地的案例中,村主任經常不能與村民保持一致,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

實踐中,村主任在徵地的威逼利誘下很難與村民“穿一條褲子”

  我國的徵地政策決定了,“搞定”徵地就要“搞定”村幹部

  依照我國的土地法規政策,地方政府想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為國有建設用地,說容易也容易——只要徵地符合規劃獲得審批,都不需要經過被徵地農民的同意就可徵收,而且徵地補償是以土地農業產值為標準來計算,而非按照農地轉建設用地的升值市價來算;說不容易也不容易——我國為了保護耕地,嚴控農地轉建設用地,地方政府想走完徵地的全套法律流程、拿到徵地的全套合法手續很不容易。

  所以被徵地農民如果以手續、程序問題去“拿”地方政府,幾乎一“拿”一個准。即便地方政府真能做到徵地手續齊全、程序合規,被徵地農民眼看著補償款與土地升值之間的鴻溝,就能心甘情願?所以反抗是很容易出現的。這就使得徵地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

  而地方政府處理這個棘手的問題,也不外乎使用“一級壓一級”的老辦法——市壓區、區壓鄉、鄉壓村。最後就是落到壓村幹部這一層面。

  另一方面,比地方政府更著急徵地的是接手被征土地的開發商,對於他們來說,一天不能開工,就是一天的經濟損失。所以他們也想“搞定”村幹部,讓村幹部為自己“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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