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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意味著多種改革可能

http://www.CRNTT.com   2014-12-24 09:13:20  


  中評社北京12月24日訊/12月22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每日經濟新聞發表評論員葉檀文章稱,作為基礎信息系統,不動產登記條例想象空間極大。

  此前民間最大的期盼 “以人查房”並未出現。根據第26條,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各部門可以共享信息,卻不公開。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但普通民眾沒事上網“以人查房”、“以人查地”恐怕是泡影。

  文章分析,不動產登記還有更廣闊的想象空間。

  首先,這為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礎數據。

  如果土地制度需要改革,不動產登記提供了第一手資料。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都屬於此次不動產登記範圍。可見此次不動產登記從農村到城市一網打盡,沒有漏網之魚。

  今後,某塊地、某間房屬於哪個地方、哪個人,某人的林地在北緯多少度東經多少度,查詢不動產登記數據可以得出法律意義上的結論,比以前大致劃拉一下,要清晰得多。在此基礎上,林權等交易才是清晰可行的。

  其次,未來不動產交易有章可循,農村目前根據人口不斷進行土地分割的情況有可能終結。

  為了盤活農村資產,一些地區進行林地、承包地抵押,或者進行市場轉讓,爭議較多。如何進行準確的定價?一些承包地過二三十年再分一次,或者農場主承包了土地之後,由於地價升值,農民要求收回,地方政府需要徵地,進入農村的大筆資金在沒有具體不動產權證、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很容易打水漂。

  不動產登記開啟了未來的不動產交易之門,不動產登記需要登記上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進行登記,那些經過登記的農場主、土地獲得者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

  不動產具有唯一編碼,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於該條例。村東頭一塊土地,以前是誰的,現在抵押給誰了,鄰居張三提出了異議,法院是否進行了查封,都在數據系統中,這塊地在法律上歸誰所有、經營權歸誰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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