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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京報:遏制刑訊逼供之惡,別等到冤案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20 11:53:13


  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電/遏制刑訊逼供之惡,不能總是等到冤案,等到人命的代價之後。在日常的偵查活動中,對於刑訊逼供就當零容忍。須知,小惡不除,大惡必然難防。

  呼格吉勒圖案原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於日前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帶走接受調查,據悉,其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據《遼沈晚報》)。

  從馮志明的被捕回溯其榮譽不斷、一路升遷的仕途歷程,會發現我國一些地方的辦案追責機制事實上已經處於休眠和失靈狀態。據報道,馮志明在1988年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某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期間,一宗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大隊的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馮志明因此曾被司法機關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他和主管刑偵的分局副局長同時被上級機關免職。但此案在後續訴訟程序中並未走遠,馮志明和該名副局長都被免於刑事起訴。

  時空流轉,當年嫌犯的“觸電身亡”與呼格吉勒圖的“冤殺處死”之間竟然有某種割不斷的紐帶。我們不知道,當年嫌犯死亡的真相到底如何。我們也不知道,檢察機關是根據什麼理由對馮志明免於起訴。我們更不知道,“呼格”案被發現疑似冤案後,馮志明是如何一如既往地受到上級的“信任”和“重用”。但是我們知道:如果偵查濫權得不到有效制止,如果出了人命照樣能免於法律追究,那麼就會鼓勵刑訊逼供、鼓勵為了個人好處而人為製造冤案。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當年的嫌犯“觸電身亡”案已經悄悄為“呼格”案埋下了種子。

  馮志明因為呼格吉勒圖案落馬,但現在想想,如果當初在嫌犯“觸電身亡”一案中,馮志明的法律責任被嚴厲追究,呼格吉勒圖冤案會否被避免?現實中,因為刑訊逼供導致的冤案屢屢發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追責機制的軟弱。因此,在一些辦案人員的思維裡,刑訊逼供不過是“小惡”。甚至有不少一線偵查人員將刑訊逼供看作是對付“嫌犯”的必要手段。現實中,除非發生冤案,或者造成嫌疑人傷亡等嚴重後果,以刑訊逼供罪追究偵查人員刑事責任的案例少之又少,即便許多受到刑事追究的,往往只判了緩刑、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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