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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獎勵拆建難脫權力自肥之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04 11:31:43


  2014年9月2日,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紅河州棚戶區改造工作考評辦法的通知》規定:由(紅河)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獎勵資金500萬元,其中對縣市的獎金中,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各占獎金的15%,剩餘70%獎金用於獎勵從事該項工作的其他相關人員。(4月29日澎湃新聞)

  獎勵拆建并非紅河首創。早在2012年,山西呂梁市臨縣就曾對75位“征地、拆遷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對象包括各鎮委書記、鎮長等,總額為72.5萬元。必須指出,社會對類似舉動往往是彈多於贊。尤其是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官方對於這種獎勵行為務必更要審慎,這不,就連雲南、四川等多省(市)紀檢幹部都稱紅河州每年重獎拆遷公職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做法,嚴重違反中央關於治理評比表彰慶典相關規定,屬於濫發獎金。

  關鍵還在於公務員忠於職守、積極工作、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等都是公務員法明確規定的基本義務,因此,官員做好本職工作就不該被額外獎勵——一項獎勵的設置,應是蘊含超越做好本職工作意義的;如果說僅僅因為忠於職守就可以獲獎,又何以體現公務員兢兢業業的負責形象呢?

  在筆者看來,紅河如此拿納稅人的錢獎勵拆建,本質上還是特權思想在作怪。不妨換個角度,農民把地種好了,誰給他們發獎呢?工人努力生產質量過硬的產品,是不是也該被發獎金呢?

  說到這裡,筆者不禁想起了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委屈獎”,以及江蘇省某縣曾將“抓逃犯”公開競標并給積極抓逃犯者物質獎勵。事實上,類似公務員給自己發獎的現象,可謂屢現報端。常識必須重申,公務員沒做好本職工作當罰,并不意味著做好了本職工作就當被獎勵;在獎勵與懲罰中間,還有一個最基本的崗位意識(崗位職責)。說白了,怕熱就不要進厨房,做公務員不是升官發財、坐享清福,客觀上講,哪個職位的工作都會遇到困難和壓力,如果僅因完成了應盡義務就沾沾自喜,甚至給自己大發獎金,顯然是偏離了“正道”。

  總之,工作當盡責,發獎須謹慎。在一個倡導崗位意識、勤勞工作的社會裡,身為為人服務的政府以及公務員,尤其要擺正位置。退一萬步講,就算是要獎勵,也當是建立在百姓良好的口碑之上——“先進工作者”在拆建過程中有無特別貢獻,值不值得百姓掏腰包獎勵,群衆最有發言權,這是因為,不管是公務員拿的工資還是獎勵,畢竟都來自納稅人。否則,一旦體制內的利益共同拿百姓的錢隨意去獎勵單位職工做好本職工作,則很容易被輿論解讀為權力自肥。(來源:中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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