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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羅爾事件:以法治安放好愛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3 07:36:58


  “羅爾事件”釀成了一次不大不小的信任危機。從為患白血病的小朋友轉發、打賞,到質疑其父羅爾有能力自救、此事為營銷行為,一天之內,公衆情緒坐了次過山車。1日,事情有了個初步的結果。經幾方商議:微信平台將在3天內,將總計2626919.78元的微信用戶贈予款原路退回至用戶零錢包。

  這不是愛心的第一次折翼:去年8月,南京一個家庭有房有車,患兒獲600萬捐款但後續善款沒有妥善處理,其父遭網友聯名報案詐捐。“羅爾事件”雖暫告段落,相同的劇情卻或許還會上演,擺在人們面前的還是那道關於慈善的新考題:完全陌生人化的網絡空間,如何安放好公衆的愛心?

  需要肯定的是,網絡自媒體平台上的慈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公衆的“公共精神”。傳統意義上,慈善救助往往被認為是“政府與企業家的事”,今天,新媒體的低成本讓很多普通人邁開腳步,去踐行公共精神,去兌現“一元錢也是愛”。說到底,被“你給我站住”的標題打動、為孩子天真無邪的笑臉流淚,并不是丟人的事兒。

  然而,在自媒體平台極大地降低了求助成本之時,信息的篩選、甄別成本卻也相應提高。現實中,網上求助的不實信息,確實也不在少數。更何況,還有一些企業、機構和個人,以博取眼淚的方式來進行推廣、宣傳,被人直斥為“帶血的營銷”。

  在這樣的情況下,正需要讓制度更好地為慈善護航。今年9月1日,中國首部慈善法開始施行。然而,法律總是有滯後性,飛速發展的技術、快速變化的社會,總會出現法律調整不到的盲區。恰如慈善法專家指出的,幫助羅爾營銷的某公司可能因為“非法募捐”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羅爾通過個人公號“賣文”打賞屬於個人求助而非募捐,不受慈善法的調整。那麼,個人求助和慈善募捐,應該如何界定?通過網絡求助的行為,應該如何規範?公募主體、公募行為,又應該如何與信息社會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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