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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罰學生將名正言順?教育部將出台細則給懲戒權“正名”
http://www.CRNTT.com   2019-07-12 09:22:26


老師在給學生上德育課。
  學生不遵守課堂紀律,老師可不可以處罰學生,處罰了學生被家長投訴體罰怎麼辦?

  這個問題廣受社會關注。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7月9日下午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按照我國《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也就是說,他有責任、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管理教育。

  但是由於過去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規定不是很嚴密,不是很規範甚至缺失,也影響了教師正確地行使教育懲戒權,突出表現為:有的教師對學生不敢管、不願管,實際上這是對學生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另外還存在一些過度懲戒的行為,甚至體罰學生,這也是不合適、不應該的。

  現在社會上也有一種現象,有的家長對教師批評教育孩子也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從有利於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出發,幫助孩子從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顆扣子,我們有義務、有責任對教師懲戒權出台細則進行規範和明確。

  呂玉剛介紹,下一步,按照《意見》提出的要求,著眼於教師教育懲戒權的問題,首先明確基本原則。教育懲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於對學生的關愛、保護,從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願望出發來實施教育懲戒。

  第二,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的範圍、程度、形式,規範行使教育懲戒權,促進廣大教師既熱情關心學生,又嚴格管理要求學生,這樣才能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在這方面,我們特別希望社會各界、家長給予積極理解,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育人的氛圍,提高育人效果。

  第三,抓緊修訂《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從法律規定上進一步明晰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行使,保障教師有效地行使懲戒權,促進教師敢管、善管,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師道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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