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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一網約車司機虛假陳述被罰款
http://www.CRNTT.com   2021-06-11 10:32:46


  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據人民法院報報道,近日,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對網約車司機黃某虛假陳述向乘客索要賠償的行為,作出罰款7000元的決定。

2021年1月17日晚,黃某在某網約車平台接到從珠海市前往江門市新會區的順風車訂單,搭載的乘客為黎某二人。途中,黎某二人與黃某因乘車走高速公路還是走國道發生爭吵,後黎某用衣服紐扣刮花了黃某汽車後排座椅。到達目的地後,黃某報警。雙方在派出所協商處理下達成調解協議,黎某向黃某一次性賠償800元座椅維修費。

次日凌晨,黃某發現後排車門上有未飲用完的奶茶,座椅置物袋中有殘留奶茶,遂以奶茶漬導致座椅受損為由,訴至新會區法院,要求黎某二人賠償清洗費、維修費以及誤工費共計7029元。

在第一次開庭審理過程中,黃某出具了某汽車貿易公司的“委托修理單”作為證據,擬證明車輛維修用了4130元。法官詢問有無出具發票時,黃某表示已開具發票,只是發票遺失無法提供。為查明事實,法官到該公司現場調查,該公司員工表示:黃某在1月18日到公司詢價,要求對車輛座椅總成更換的費用進行報價。因此,公司開具“委托修理單”給黃某,但實際上並未對其車輛進行查看,黃某也並未將車輛交給公司進行維修。黃某曾要求該公司開具維修發票,並表示可以返還稅點給該公司,但該公司以其並未實際到店維修車輛為由拒開發票。

在第二次開庭審理中,法官再次詢問黃某汽車是否已維修完畢以及在何處維修,其仍陳述汽車確已在該公司維修完畢。在法官出示現場調查筆錄時,黃某才承認汽車實際未進行維修,也承認不存在誤工費的損失。

法院認為,黃某明知道其汽車未進行維修且不存在誤工損失,卻在訴訟中一直陳述其汽車已維修完畢並產生了維修期間停用汽車的誤工費,並據此提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訟,還到某汽車貿易公司要求配合其開具維修費發票,擬偽造證據提交法院。黃某故意虛假陳述、捏造事實、擬偽造證據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妨礙了法院審理,擾亂了訴訟活動秩序,嚴重浪費了司法資源。法院依照相關規定,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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