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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財務造假“毒瘤” 
http://www.CRNTT.com   2024-03-20 10:55:30


(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據新華社北京3月18日報導,《中國證券報》18日刊發文章《鏟除財務造假“毒瘤” 讓造假者受教訓長記性》。文章稱,證監會近日發布的《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提出,構建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近期證監會依法從嚴從快、全鏈條嚴肅查處了一批財務造假案件,展現了監管部門整肅淨化市場環境的堅決態度,起到了警示震懾效果。

  市場人士認為,嚴監嚴管的理念,正切實體現在制度優化完善過程中,落實到監管執法行動上。隨著監管能力水平提升,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力度不斷加大,嚴監嚴管將讓“說假話”“做假賬”“藏真話”的違法者“人財兩空”,讓造假者“插翅難逃”。

  讓造假者“傾家蕩產”

  上市公司造假一直是監管部門的執法重點。近期,監管部門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案件,提高違法成本,讓造假者付出更大代價。

  用足用好行政處罰的“財產罰”“資格罰”,讓造假者“傾家蕩產”。如,紅相股份涉嫌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累計虛增營業收入10.01億元、虛增利潤3.92億元,並且在2019年、2020年發行股份和可轉債過程中涉嫌欺詐。證監會痛擊其“筋骨”,依法從嚴從快懲罰責任主體,擬罰款總額高達6556萬元。

  “為了讓造假者‘傾家蕩產’,該案資金罰與資格罰並用,對起到指使、策劃作用的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某擬處以2288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重創違法者痛處。”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呂成龍說。

  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跨越新舊證券法的一律適用新證券法嚴懲。例如,證監會對華訊方舟等上市公司利用所謂“專網通信業務”進行財務造假行為全面追責。其中,對華訊方舟案公司及責任人累計罰款1910萬元。

  “本案跨越新舊證券法,證監會對此類案件一律適用新證券法,並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彰顯‘長牙帶刺’監管力度。新證券法將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最高量罰金額從6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證監會對華訊方舟處以800萬元罰款,對主要責任人員處以400萬元罰款,並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未勤勉盡責的董監高均納入處罰範圍。”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

  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說:“這些典型案例釋放出證監會堅持‘猛藥去屙’‘重典治亂’嚴打財務造假的重磅信號。對以身試法的造假者重拳出擊‘痛擊筋骨’,打到‘不敢再犯’,讓其受教訓、長記性,特別是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從嚴重處,一抓到底,絕不姑息,有助於重塑良好市場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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