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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客觀評價和對待一個中國內部的兩岸政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04 20:41:26  


  作者:錢尚文 河北省張家口市 公務員

  目前兩岸交往正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兩岸兩會已經開始了兩輪會談。但是會談的議題大都集中在兩岸經濟和事務性商談之中。隨著兩岸兩會交流協商的不斷深入,兩岸政治議題必然牽涉進來。如何解決兩岸政治議題這個制約兩岸協商健康發展的瓶頸問題顯得尤為重要。而困擾兩岸的政治議題;又主要體現在如何客觀評價和對待,一個中國內部的兩岸政府這個客觀存在不可回避的問題。 下面談談個人對此問題的粗淺看法與各位網友探討和切磋: 

  一、怎樣客觀評價一個中國內部的兩岸政府 

  (一)兩岸政府的國際法律地位: 

   在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前,“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內部以下簡稱中國台灣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中國內部以下簡稱中國大陸政府)就國際法而言是中國不合法政府。 在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後,中國大陸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台灣政府就國際法而言是不合法政府。在與中國台灣政府建交的23個國家中;中國台灣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相對於這23個國家來說;中國大陸政府是中國的不合法政府。 在與中國大陸政府建交的171個國家和聯合國以及國際組織中;中國大陸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相對於171個國家和聯合國及國際組織來說;中國台灣政府是中國的不合法政府。 

  中國大陸政府目前是聯合國和國際組織公認的一個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她享有一個中國的代表權;她又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享有一個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的否決權。 

  (二)兩岸政府的國內法律地位: 

  “中華民國”主權和領土範圍是包括大陸和台灣在內的整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和領土範圍也是包括大陸和台灣在內的整個中國。兩岸現行憲法確定的主權和領土範圍涵蓋整個中國。 但是兩岸現行憲法和政府又是不完整和不完全合法的一個中國憲法和政府。這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和政府只是由台灣同胞單方面決定的;并沒有經過大陸大多數同胞參與決定,所以說她是不完整和不完全合法的一個中國憲法和政府。同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政府只是由大陸同胞單方面決定的;并沒有經過台灣大多數同胞參與決定,所以說她也是不完整和不完全合法的一個中國憲法和政府。 這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和政府的實際管轄治理權不能涵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政府實際管轄治理權不能涵蓋台灣的主要原因。她們的合法性只能局限於參與決定的單方面同胞。相對於另一方來說她是不合法的憲法和政府。 

  (三)兩岸政府的實際管轄範圍: 

  中國台灣政府實際管轄和控制的中國領土範圍包括:台灣本島、金門、馬祖、澎湖列島……等島嶼。中國大陸政府實際管轄和控制的中國領土範圍包括:大陸、海南島、香港、澳門、曾母暗沙……等島嶼。 

  二、怎樣客觀對待一個中國內部的兩岸政府 

  從以上客觀事實可以看出,中國台灣政府實際管理和控制範圍主要是中國台灣(其他忽略不計);中國大陸政府實際管理和控制範圍主要是中國大陸(其他忽略不計)。 兩岸兩會要進行政治議題的協商談判,必然涉及兩岸政府的政治地位。我想兩岸政府應從兩岸政府產生的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代表各自管理和控制的地區。這就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兩會內部政治協商談判中定位為中國台灣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兩會內部政治協商談判中定位為中國大陸政府。并以此開始政治協商和談判;一旦雙方同意簽署協議後,由兩岸政府直接進行談判;以解決兩岸存在的政治爭議;為兩岸在一個中國框架內維持現狀若幹年不變;并在此基礎上達成和平協議;由兩岸政府簽署。 在國際上兩岸政府在原來代表中國的範圍內繼續代表中國。雙方共享一個中國的主權;雙方分享一個中國的治權。 

  那麼怎麼客觀對待一個中國內部的兩岸政府呢?  

  (一)兩岸政府的談判地位是平等的。 

  因為兩岸政府都是一個中國內部的政治實體。他們都擁有一個中國的憲法;都是一個中國的政府框架;都是一個中國曾經擁有的國家名稱。雖然兩岸政府自成體系;互不隸屬、互不相容。但是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就好像一個人擁有兩個名字一樣。雖然名字不一樣,但都是指的是同一個人。同理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國家名稱不一樣;但是都特指同一個中國。所以他們的談判地位是平等的。    

  (二)兩岸政府的綜合實力是不對等的。 

  這是因為中國大陸政府是一個中國內部的主體政府;她實際管理控制的人口、領土占一個中國全部人口、領土的絕大部分。所以她是一個中國內部的主體政府。而中國台灣政府是一個中國內部的偏安政府;即雖擁有一個中國的政府架構,但偏安於一小塊中國領土。其實際管理控制的人口、領土占一個中國全部人口、領土的一小部分。所以她是一個中國內部的偏安政府。因此兩岸政府在綜合實力上是不對等的。 

  (三)兩岸政府之間在交往中應注意的事項: 

   首先,中國大陸政府應考慮中國台灣政府由於先天不足帶來的交往恐懼症。台灣為什麼一直強調不能矮化台灣。這是因為台灣本身弱小;就好比一個矮個的人怕別人說自己矮一樣。姚明絕對不會怕別人說他矮;可是武大郎就不一樣了;他就怕別人說他矮。就是因為先天條件決定了台灣的自卑感。所以中國大陸政府在交往中適當高姿態一些,讓中國台灣政府感受到大陸的善意。其次,兩岸政府在交往中要將對方視同一個中國內部的骨肉同胞;做些讓步也是讓給了自己的兄弟姐妹。多為對方著想,凡事換位思考。只有這樣兩岸政府才能求同存異達成共識。再者,兩岸政府在交往中以對歷史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對中華民族整體利益負責的精神,做好兩岸和平協議的簽定工作。為兩岸最終實現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基礎。 

   以上看法有可能不准確,有偏差;敬請各位網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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