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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扁家弊案,台灣民衆心理不健康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07 10:30:15  


  作者:江濤 深圳高級中學 教師

  2月4號,深圳電視台"港澳台直通車"節目中,評論員對台灣的陳水扁弊案進行了一番令人吃驚的所謂"另類評論",聽後,令我等氣結,不吐之而不快! 

  在該晚的節目中,評論員主要提出以下幾點:

  第一,陳致中等人犯錯甚至犯罪是"一念之差",是"人性的弱點",應該"情有可原";因為他面對這樣的社會和誘惑無法抵禦。 

  第二,就陳致中准備協商認罪一事,他認為從陳致中面對記者的眼神中可以斷定陳的認罪是真誠的。 

  第三 ,奉勸社會媒體和民衆,不應該對陳水扁家族弊案中的當事人進行窮追猛打、趕盡殺絕,應該給陳水扁等人"浪子回頭"的機會。 

  第四,批評台灣民衆心理不健康,對陳水扁家族弊案的當事人不够寬容;認為"愛"與"寬容"比懲罰更為有效。 

  好一番“宏論”,我看完評論後簡直瞠目結舌!因為這番“高論”就是連挺扁的深綠人士也從來沒有說出口過! 

  首先,評論員將陳致中等人的犯罪歸咎為"一念之差",是"人性的弱點"。這簡直就是為陳水扁等人的犯罪行為推脫責任,甚至是對社會的集體污蔑!按照這種理論,陳致中"情有可原",那陳水扁呢?所有社會上的犯罪分子呢?應該都是"情有可原"的呀?因為任何或大或小的犯罪行為,歸根結底都可以找到社會根源!但正義和法律之所以要懲罰這些犯罪分子,就是要淨化社會空氣,減少使這些犯罪行為滋生的病源!如果因為是社會或者家庭的原因造成了犯罪就可以原諒,那任何犯罪行為都可以不予制裁。法律只有一個任務,就是"制裁社會"就可以了!換句話說,即便某一個犯罪行為確實是"情有可原",那也應該再加上一句"罪不可恕"! 

  其次,評論員從陳致中面對記者的眼神中,斷定陳致中的認罪是真誠的,也著實讓人噴飯!筆者愚鈍,我反複觀看了評論員所說的陳致中當時面對記者的反應,絲毫看不出是所謂的"真誠"還是"說謊";相反,我倒是發現,陳致中在回答記者的關鍵提問時,總是躲躲閃閃,支吾其詞,"顧左右而言他"。假如真像劉和平所言,現代司法系統的所有審訊調查的手段都不必運用,請劉和平大師現場一看,便知道了真假! 

  再次,評論員在評論中,還反複奉勸社會媒體和民衆,不應該對陳水扁窮追猛打、趕盡殺絕,應該給陳水扁等人"浪子回頭"的機會。這就更加奇怪了:對陳水扁等人的正式審判還沒有開始,特別是陳水扁本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承認自己犯罪,沒有認為自己就是所謂的"浪子",更沒有企求社會和法律寬恕;相反,倒是陳水扁和挺扁的人還天天在叫囂是"司法迫害","社會戕殺"!如此,不但沒有"落水狗"的樣子,反而是不斷地狂咬社會,何來的"浪子回頭"?又哪裡談得上社會民衆對他的"趕盡殺絕"? 

  最後,在評論陳水扁一案時,評論員還不忘反複教訓社會民衆。他批評台灣民衆"心理不健康",對陳水扁家族弊案的當事人不够寬容;認為"愛"與"寬容"比懲罰更為有效。這簡直是讓人莫名其妙!說輕了,這叫做"邏輯混亂";說重了,這叫做"顛倒黑白",或者叫"強盜邏輯"!陳水扁利用公共權力,掠奪社會和民衆財產,戕害和侮辱了整個台灣社會,其道德淪喪,竟毫不以為過,甚至被稱為整個華人的恥辱!目前惡人尚且沒有得到懲罰,正義尚且沒有得以伸張,台灣民衆表達一下訴求和希望,怎麼就反而成了"心理不健康"了呢?"愛與寬容"固然是社會的必須,但法律假如不能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或者在壞人尚且沒有被繩之以法的時候,卻大聲的宣講什麼對壞人應該"愛與寬容",那假如不是"別有用心",就是地地道道的"虛偽迂腐"的"偽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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