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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能不能這樣來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18 10:55:41  


  作者:孫吉海 浙江寧波 職業經理

  近些年來我國的城市房價是一路高歌猛進,地方政府是暗暗竊喜,城市多數老百姓是怨聲不斷,國家是壓也不是,扶也不是,左右為難。為什麼會造成如此不堪的局面?筆者認為,首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官員對百姓的住房問題認識有很大的誤區,簡單的把房子當做普通商品推向市場,至少說明我們的有關官員是脫離實際,不懂國情,不食人間煙火的一部分人。

  家是中國人心中永遠的向往和歸宿,安居樂業是國人傳統的立身觀念。那麼,我們就應該象重視糧食問題一樣,抓好百姓的住房問題,不能把住房當做普通商品全部由市場來解決。

  其次,我們強調自己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住房政策在農村,是農民在集體分配的宅基地上建造自己的房子,比較好的解決了農民的住房問題。我們城市也可以按人均住房面積給城市的百姓分配基本居住的房子或房款,土地成本由政府承擔,居民支付建房成本,解決居者有其屋的問題。例如人均18-20平方米。當然,不同地方的城市只能按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和人口分布來決定分配方案。

  再次,政府應該把過去土地競買制度,改變為房子競買制度。國家授權省級政府審定各地城市土地按級差地租劃分不同的區域,根據所在城市的人均收入水平,參照國際上收入與地價對比的通行做法,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出城市土地不同級差的價格,即土地價格在某一城市是與當地的百姓收入成比例關係的公開價格;再由城市規劃部門對不同地域土地制定開發住房的必要和充分條件,如建築面積、戶型結構、層高、容積率、綠化率和配套設施等,最終讓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價格已明確,開發住房條件已規定的條件下公開競標,誰開發的房子價廉物美誰中標。這樣,地方政府土地財政收入是良性循環的,百姓也有能力購買適合自己的住房,房地產企業攫取暴利的惡性現象也無法產生。

  最後,對城市化發展中外來人口的購房需求,要區別不同城市制定必要的准買條件,既要歡迎城市創業建設者留下來,也要控制投機的炒房者興風作浪。尤其,在當前資本流動性過剩的情況下,採取必要的行政性手段,限制投機者准入城市購房,也是十分必要的。如無本地工作的外來購房者(可查社會保險),必須全額付款,本地工作每滿一年,首付比例降10%,房子持有時間不得少於5年等等。

  總之,只要我們的房地產政策是一切為了百姓的安居樂業,不需顧慮是行政手段多或是市場手段多,居者有其屋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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