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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條文據理力爭,維護權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01 16:18:54  


  作者:路國順 遼寧省渤海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研究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明確,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人民網》5月31日) 

  吉林長嶺縣某鄉一戶人家在“大仙”蠱惑下,認為男主人和一名親屬“外鬼”上身,用樹枝和巴掌抽打身體“驅鬼”。同時,還阻止警察進屋,並將兩名民警打傷。(《新華網》5月30日) 

  “趙作海事件”再次把警方推到風口浪尖,刑訊逼供再次被詬病。警方本是主持公理之處,結果卻成為製造“當代竇娥”之地。對警察嚴加管理,防患於未然,這兩條規定實屬及時雨。

  大仙在農村也已經修煉多年,農民驅鬼也不是一兩天的事。農民大哥本來給人印象是憨厚淳樸,如今這些詞語卻成為笨傻落後的代名詞。這不怨科技沒普及,只能歸咎於農民不知桃源之外還有白駒過隙之歲月。

  筆者把這兩則看起來毫無相關的新聞放在一起,警察並非媒介,而是肉體虐待。一是警察虐待農民,一是農民自虐。

  部分人認為,這是馬瘦毛長,人窮志短的緣故。難道那些暴發戶手里拽著大把大把鈔票就是理直氣壯嗎?部分人認為,這是農民膽小不敢抗爭的原因。難道農民們手持鐵鍬糞叉敢於拼命就是討回尊嚴了嗎?當然不是。我們應該注意一個事實:你自己都虐待自己,你還能要求別人不虐待你嗎?當你自虐時,別人同時也在虐待你,只不過是從心裡。

  因此,農民在某些執法者眼裡,要不就是愚笨者,要不就是刁民。他們認為,對農民只有虐待才能解決問題。事實是,虐待的確就解決了問題。這就更能證明了某些執法者的歪邏輯,結果是惡性循環。

  本來結果不應該是這樣的,因為相關部門也進行過普法宣傳。不過,農民大哥把那些普法宣傳册上廁所用了。在他們看來,這些花花綠綠的普法宣傳紙比土坷垃乾淨,比衛生紙省錢。在他們看來,法律唯一的好處就是保障了他們身體排洩管道最末端的乾淨。那麼,農民大哥就什麼都不怕嗎?非也。他們其實很害怕,害怕的無所適從,但他們卻不知用法律賦予的權利來解決“害怕”,只好依賴大仙。

  建國以來,我國法律一直在完善。但在完善的過程中,卻很少聽到農民的呼聲。最常見的是,哪部法律頒布了,如果能讓農民直接受益,他們就欣喜若狂,如果不能,他們就漠不關心。簡單而言,農民對法律的認識和學習是被動的,是很“勢利”的。法律賦予農民很多權利、權力,也給予農民強有力的保障,每個人都應該積極主動地獲取,因為,這些在你眼裡看來虛無縹緲的條文真是你的護身符,這比大仙的咒語和神婆的符條要靈驗上百倍上千倍。擁有這些法律條文,你才能理直氣壯,據理力爭,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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