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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葉樹養 文強有怨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29 17:55:01  


  作者:花玉喜 江蘇連雲港市 教育 

  廣東韶關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長葉樹養因受賄人民幣964萬元、港幣880萬元,有人民幣16091314.4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被河源市中院判處死緩(新華社9月21日)。

  葉樹養有貪污受賄6000萬“宏偉目標”:“留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身兼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廣東湖南商會常務副會長的“粵北首富”宜達燃料公司董事長朱思宜,一人向葉行賄人民幣230萬元。葉樹養貪腐受賄犯罪涉案金額3400多萬元,單貪賄犯罪這一項,殺葉樹養已綽綽有餘。

  孫浩容案是中央指示公安部督辦特大販毒案,2006年11月底,包括孫浩容在內10餘犯罪嫌疑人被刑拘。葉樹養與孫浩容親友談好800萬元港幣“釋放”條件,將孫浩容以犯罪證據不足、取保候審為由釋放。葉樹養竟然敢於私放公安部督辦特大販毒案毒梟,可見其膽大妄為到什麼程度?就私放公安部督辦特大販毒案毒梟一項,葉樹養不就是一個死罪嗎? 

  葉樹養先後11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原韶關市湞江區法院幹部薑海文,幫助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此放縱罪犯嚴重危害社會,葉樹養還不該殺嗎? 

  葉樹養貪賄涉足五領域:為黃、賭、毒犯罪充當保護傘;在工程建設上為包工頭牟利;為礦山老板牟利;干預司法案件,讓罪犯逃避刑事責任追究;利用職權安排人事、幫助他人買官賣官。葉樹養什麼壞事都能幹,什麼壞事都敢幹;如此不殺葉樹養,還以何震懾犯罪官員? 

  葉樹養有人民幣16091314.4元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葉樹養是司法官員犯案,他深喑減輕司法刑責“潛規則”,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分明是窺避法律制裁。在查辦葉案期間,辦案人員竟受黑幫團夥威脅。當地一帶有黑社會性質團夥和葉樹養有一定“交情”,該團夥策劃要給檢察院辦案人一點顔色看看。如此葉樹養竟然被以“認罪態度較好”,這是不是有點太荒唐? 

  葉樹養既貪贓又枉法、主觀惡性程度極深、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且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理應殺頭。可葉樹養未判刑時,相關部門就一再提到葉樹養被“雙規”後,主動投案自首,是誰為不殺葉樹養埋下伏筆? 

  葉樹養貪賄犯罪金額比此前被執行死刑的文強多1200萬元;葉樹養比文強多了包庇、縱容賭博、毒品犯罪嚴重罪行;葉樹養比文強多了私放公安部督辦特大販毒案毒梟罪行。如此葉樹養實在沒有不殺理由;可葉樹養就是被“放生”了!文強如泉下有知,心中怎能沒有怨氣?因此,人們怎能不懷疑葉樹養被“放生”的背後隱情?葉樹養這樣的官員,又是怎樣一步一步被提拔到市委常委的位置上的?此前,中辦“四個辦法”被視為官員選拔任用問責文件“升級版”,將追究“用人失察”中包括組織、紀檢官員在內全流程官員。葉樹養落馬怎不見有人因“用人失察”受追究?葉樹養的“伯樂”是否依然在庇護葉樹養? 

  從多少巨貪一再被“放生”的案例中人們感覺到:法律沒有廢除貪官死刑;法官卻用實際行動廢除貪官死刑。他們為什麼敢於讓法律“失效”?這背後到底隱藏多少黑幕交易?葉樹養罪惡累累罄竹難書,對於如此十惡不赦巨貪不殺,法律還有尊嚴嗎?葉樹養不該殺,還有誰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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