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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讀這位副部長說的“好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27 15:34:07  


  作者:杜克強 江西南昌 退休公務員

  中國青年報記者的一份調查報告(見新浪網2012年02月24日03:40)稱:江西省永修縣縣委宣傳部發出《緊急通知》,為參評第二屆全國教育改革創新獎的教育局局長熊茂東刷票。該緊急通知說,“請各地各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組織投票,其中,網絡投票,各鄉鎮不得少於200票,縣直單位不得少於20票。” 

  針對中國青年報記者的上述報道,中國新聞網記者劉占昆報道了江西省永修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戴金琳所作的澄清(見新浪網)。戴副部長對記者表示,“當時,宣傳部的個別工作人員出於好心,草擬了一個要求各部門參與投票的通知掛在了政府網站上。”戴金琳強調,“該通知並非正式紅頭文件,落款處連公章都沒蓋”。 

  這位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的回應,很難自圓其說。

  其一、縣委宣傳部這位工作人員背著部領導草擬違背部領導意圖的通知,並通過縣政府網以縣委宣傳部名義發布,這種目無組織的違紀甚至涉嫌違法的行為,怎能說成“好心”? 

  其二、這位工作人員擅自煽動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弄虛作假,為縣教育局長騙取榮譽,這種違背黨紀政紀的行為怎能說成“好心”? 

  其三、這位副部長說,“該通知並非正式紅頭文件,落款處連公章都沒蓋”。這句話耐人尋味。政府網上發文件都蓋公章嗎,政府網上那麼多無法蓋公章的文件都不算文件嗎?企圖用這種近乎詭辯的話語來撇清縣委宣傳部與那位“好心”人的關係能撇得清嗎?你說“落款處”沒有公章,但不經意中卻承認了有“落款”,那麼落的什麼“款”呢?是落“縣委宣傳部”還是落“縣委宣傳部好心人”呢?有縣委宣傳部落款,又有各鄉鎮各部門刷多少票的數量要求,又是在政府網上發布,凡此種種,還能說這只是個別“好心人”的個人行為嗎?還能說你縣委宣傳部沒有責任嗎? 

  其四,戴副部長在中國青年報披露該縣通知刷假票事件後說,縣領導“對這次以‘通知’形式組織的投票行為進行嚴厲的通報批評。”可是,既然草擬文件要求全縣投假票的工作人員是“好心”,而按這通知辦事的各鄉鎮、各部門順理成章也該是“好心”,總不該是批評“好心”人吧,那麼“通報批評”的是誰呢?要說是批評落款的縣委宣傳部嘛,戴副部長又說網上沒有該部公章。

  呵呵,戴副部長所謂“通報批評”,竟是虛晃一槍,不但誰也沒有批評,反而高調表揚了他部下那位草擬通知的“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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