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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中美言論自由權不同定義之解析
http://www.CRNTT.com   2019-12-17 00:29:01


  中評社洛杉磯12月16日電(作者 張一飛)一班人對標題內的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和輿論話語(public media) 都有了解,但是加上了權 (right) 和力 (power or influence) 之後 (right of freedom of speech and ,每個人的解釋就不一致了,這在乎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的不同,因而在法理和倫理上會產生意識型態的不同。然而對人類社會來說言論自由權和輿論話語力或輿論影響力,才是重要的觀念。人們不但必須了解自己是怎麼定義的,而且要了解別人的定義,這樣才能有包容和兼容的世界大同社會。當今全球是一個兩極化的世界,由美中領導的,也可以說有西方和東方文化,哲學影響的兩極世界。這個兩極世界要能和平相處,公平競爭,首先必須了解和尊重的就是言論自由權和輿論話語力。以下我們就討論當今美中對此題目的不同定義,從解析中以求增進了解和達到兼容的境界。

  言論自由權是民權中的一項,在近代聯合國和多種國際組織和條約中都有聲明,有的尚有法律約束力。致於言論自由這個概念在歷史里很早就出現了。在西方可以推溯到雅典古希臘時期(BC510 - BC323) 及出現在羅馬共和到羅馬帝國成立期間 (BC509- BC27)。近代英國國會在憲法中就定有言論自由權(1689 Bill of Rights) 和法國革命中的民權宣言也包含言論自由(1789 Declaration of Rights of Man and Citizens)。法國宣言的定義(第十一條)是:自由交通想法和意見是人的基本權利,所以每個公民有自由說,寫和印但也必須依法律規定對上述權利濫用負責。

  聯合國的民權公約(1948)第十九條對言論自由的定義是:每個人都有自由發表意見和表達的權利,這個權利包括堅守主張不受干擾的自由和從媒體不論領域去搜尋,接收及傳遞任何信息和主張的自由。所以當今言論自由權已經在美,歐及國際各種民權宣言中明載。自從約翰米爾敦(John Milton, 12-9-1608 - 11-8-1674), 英國的名詩人,智識人士,政府工作者,著有多種語言關於言論自由的論述到現在,言論自由除了上面各個宣言所說,最重要的是一個多方面的權利包括在各種媒體 - 演說,刊印,電視和網絡中的搜索,接受和傳播信息的權利, 不只是內容而包括表達的方法。

  言論自由在東方演進的歷史常不被人了解,甚至產生誤解,尤其在許多自認為是民權人士的西方人士中。東方包括亞非在近代受西方殖民帝國侵略霸佔,民權包括言論自由是喪失掉了,但是言論自由的概念在東方是早就存在並對東方哲學,文化有極大的影響的。由於篇幅有限,我們就以中國歷史來看言論自由權。中國就像西方一樣早年都是皇權統治,直到近一兩世紀才轉為共和體制, 只是中國的歷史比西方長久的多。 在很早的中國歷史中,雖在皇權制度下,有個特徵就是史官保有獨立的紀錄和紀載權,這種言論自由權的觀念何時開始,我們可讓歷史學家去精確考證,以我們目前討論的範圍,我們就追溯到中國有名的春秋時代(BC770-BC403),中國的思想家學術家溯是百家齊放,各家自由推崇他們的思想和論述,西方最熟悉的孔子在公元前六世紀 (BC551- BC474)就只是一家學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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