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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對未來兩岸政治關係安排的若干思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2 11:06:31


兩岸分歧的焦點集中在對“中華民國”的定位上。
  中評社╱題:對未來兩岸政治關係安排的若干思考 作者:劉凌斌(福州),福建社科院現代台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2008年5月國民黨重新執政以來,兩岸雙方在“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上,開創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局面。五年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效顯著,已進入鞏固深化的關鍵時期。然而,因兩岸政治互信不足、政治歧見難解而導致的兩岸政治關係的相對滯後,已影響到兩岸經貿合作與文化交流的進程,更明顯妨礙阻礙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一步鞏固與深化。為此,大陸方面已經充分意識到兩岸政治協商的重要性與必要性,積極主張兩岸雙方可以就兩岸關係中的敏感政治議題展開務實探討。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明確提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1)2013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台灣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榮譽董事長蕭萬長時強調,著眼長遠,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終歸要逐步解決,總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他重申,願意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就兩岸政治問題同台灣方面進行平等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2)這表明大陸已將發展兩岸政治關係提上議事日程,希望雙方通過協商逐步破解政治難題,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為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奠定基礎。本文從解讀兩岸政治關係“合情合理安排”的內涵出發,探討以“一國兩區”作為現階段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的可行性,並就未來如何進一步發展兩岸政治關係提出思考與建言。

  兩岸政治關係“合情合理安排”的內涵解讀

  自從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主張:“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以來,引起了兩岸各界的廣泛關注。有關如何對兩岸政治關係“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兩岸政界、學界的解讀各有不同。2012年11月,時任國台辦主任王毅在“九二共識”20周年座談會的講話中對“合情合理”作出了解讀,提出:“合情就是照顧彼此關切,不搞強加於人;合理就是恪守法理基礎,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這體現大陸願意正視分歧,逐步破解難題的決心和誠意。”(3)2013年5月,新任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在接受台灣媒體專訪時表示,考慮到現實問題以及一個中國的基礎,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就是“合情合理”的安排。(4)王、張二人的觀點基本上代表了大陸官方的意見。台灣學者趙春山提出,“情”字帶有感性的色彩,主觀意識很濃。“合情”指的是合乎人之常情。“理”字帶有理性的色彩,有其客觀判斷的標準。“理”包含普世的價值,及文明之理。理也包含特定的法律規範,也就是所謂的法理。“合理”講求的是正不正當,以及合不合乎道理和法理。(5)而綠營學者、台灣大學教授、曾任民進黨當局“陸委會主委”的陳明通的解讀則是:“‘合情’要合乎實情,也就是兩岸‘分立分治’;也要合乎民情,包括台灣主流民意與民主程序。‘合理’就要符合文明的標準,就是對話溝通與和平,以國際規則處理兩岸關係,使之正常化。”(6)

  筆者認為,要對兩岸政治關係“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既要符合兩岸現行的法理架構與政策法規,又要客觀反映兩岸關係的政治現實;既要符合國際社會對“一個中國”與中國代表權的認知,又要盡可能照顧到兩岸彼此關切的核心議題。因此,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解讀:

  一是符合兩岸各自的現行的法理架構與政策規定。

  大陸方面,1982年憲法(即現行憲法)序言上提到,“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2005年公佈的《反分裂國家法》則提到,“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以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兩種有關兩岸關係的法律表述雖然存在一定差別,(7)但在本質上均體現了大陸一貫堅持的“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政策立場。台灣方面在法律層面一直主張兩岸同屬於一個“中華民國”,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中華民國憲法”雖然歷經七次修改,但仍然維持了“憲法一中”的架構,並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採用了“一國兩區”的理念,將“中華民國”的領土分為“自由地區”(即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在1992年頒佈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則明確將大陸地區定位為“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即使主張“台獨”的民進黨於2000年上台執政,並在執政八年間大肆推行“台獨”分裂活動,但也始終未能從法理上改變“兩岸同屬一中”的事實。可見,從兩岸各自的現行規定來看,無論在憲法層面還是在規範兩岸關係的基本法層面,都把對岸列為中國(儘管雙方對中國政治涵義的認知不同)的領土,都明確規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確認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因此,未來對兩岸政治關係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一定要恪守“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基礎,符合兩岸各自的現行規定,務必做到“合法”、“合憲”。

  二是客觀反映兩岸關係的政治現實。

  對於兩岸關係的現狀,胡錦濤總書記在2008年12月31日的重要講話做了精闢的論述:“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8)要而言之,兩岸關係的現狀可以定義為:由於中國內戰的原因,目前兩岸關係仍然處於“尚未統一、政治對立”的狀態,但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的事實並未改變,中國的領土和主權並未分裂。未來兩岸經過務實協商所作出的任何兩岸政治關係安排,必須客觀反映兩岸關係的政治現實(即“尚未統一、政治對立”),不能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局面。從這個意義上說,台灣方面某些人主張的所謂“一族兩國”、“一中兩國”、“先獨後統”的兩岸政治關係安排既不符合兩岸關係現狀,也無法得到大陸方面的認同。

  三是符合國際社會對“一個中國”與中國代表權的認知。

  一個中國原則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聯合國和絕大多數國家都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另一方面,從法理角度來看,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國際法以及絕大多數國家承認的主權國家,不是國際法主體,因此在國際上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尋求“雙重承認”是沒有市場的。即使台灣以“中國主權代表”的名義與他國“建交”,台灣的20多個“邦交國”承認並建交的是“中華民國”,並不意味著它們承認有脫離中國的所謂“台灣主權”,(9)換言之,它們眼中的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台灣實際上也是代表中國的。正如大陸學者朱松嶺所言,兩岸在同一個國際政治環境下只有一個中央政府存在,維持了一個完整的中國的形象。(10)這一事實與現狀不僅符合國際法、現行的國際政治運作規則,也為國際社會所普遍認可,不容破壞與挑戰。因此,未來雙方通過協商達成的兩岸政治關係安排,延伸到對外關係領域,必須不對一個中國框架構成挑戰,在處理台灣涉外事務的實踐中,絕對不能在國際上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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