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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香港政制改革須符基本法規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6 00:20:42  


 
  另外,梁女士也引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內容,來說明普選。但是她認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並沒有說一人一票直選才是普選,大家都接受的說法是,公約的義務就是“普及和平等”的選舉;不管甚麼形式的選舉,只要能達到普及和平等即可,因此從梁女士的談話中,可以瞭解關於公約所踐行的是憲法學界所探討的“普通及平等”原則,這是一個必然的發展方向。

  梁女士的論據,主要是提及普選和平等是必須遵循的原則,論述有其相當的道理,而普選制是香港漸進到位的最終理想,既然普選問題已經成文化、法制化,表示北京中央終究認為特首及立法會最終會通過普選産生,因此泛民主派人士因目前未達成普選,來推斷北京當局推動香港民主化的決心是不夠公允及客觀的,畢竟香港所享受到的民主是不容懷疑及剝奪的,不能因為沒有照其主張,就否認香港目前的民主成就。

  其次,關於香港的民主,和台灣目前所實行的民主,有可以互相參考的地方,在民主制度運作上,都面臨同樣的困境那就是“服從多數、尊重少數”的負面實踐,只要不按照少數人的主張做,就非要鬧的天翻地覆,這除了顯示不成熟的理智及過於激烈的情緒外,根本沒有說服別人之正當及合法理由,香港今日的經濟基礎,大家都應當格外珍惜,而香港的民主制度與自由主義的傳統,更要正面的發揚,目前根據基本法規範,政治制度正建立在一國兩制的基礎上,香港是以繁榮穩定為目的,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香港的民主走著屬於香港自己的特色,少數不同意見者的聲音在充分表達後,往往過度操作放大,形成少數主治的情况,對於香港發展並沒有好處,對於民主也是一種自我否定;而台灣的情况是,照著憲法中所規範的精神,民進黨在議會中雖然是少數,但其意見除了充分表達後,仍以不理性杯葛的方式,致使多數為主的中國國民黨無法有效進行議事運作,在朝野衝突的情况下又無法進行民主表决,形成少數牽制多數,因此使許多法案政策都無法有效通過。因此從香港和台灣的例子都顯示民主中的少數,往往基於多數的尊重、包容及忍讓,而過度放大自己的監督制衡力量,這種心態其實是不正確的,更是民主的誤用,民主社會固然要尊重少數意見,多數也要有所妥協,但絕非發言權及主導力量完全被少數搶去,否則就曲解民主的意義,也傷害民主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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