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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立法法15年首大修:紅頭文件不在調整範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24 09:10:37


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將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中評社 黃博寧攝)
  中評社香港3月24日電/3月15日,全國人大代表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立法法》的決定,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的話來說,《立法法》是規範所有立法行為的法,被稱為“管法的法”。

  據中國經濟周刊23日報道,去年,多地“連夜出台”的機動車限號或限購政策、“說漲就漲”的燃油稅、“土法大於國法”的地方政府紅頭文件,等等,都為《立法法》的備受關注,埋下了伏筆。立什麼法、怎麼立法,以及政府如何守法等問題隨之而來。

  此次修訂,是《立法法》頒布15年以來的首次“大修”。2000年開始施行的《立法法》共94個條款,本次修改增設11條、35處,修改條款占1/3,這些修改帶給《立法法》的變化有多大?對未來又有什麼影響?

  現有稅收條例全部改為稅法:2020年完成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國目前的十餘種稅收條例都要制定成法律,從而催生出十餘部稅法。據賈康介紹,財政部制定了一個時間表,計劃在2020年完成所有稅種的立法工作,任務十分緊迫。

  目前,我國稅收共18種,但只有3種是由法律規定的,其他15種都是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後開征的。暫行條例屬於行政法規,效力低於法律。自1985年全國人大把稅收立法權授予國務院,“條例”或“暫行條例”就成了大多數稅收的徵收依據,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約70%。而且一些“暫行條例”已經“暫行”了近20年。

  以2009年起施行的《消費稅暫行條例》為例,該條例規定成品油消費稅調整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起草意見後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審批通過後實施。

  對此,有車一族想必有切膚之痛,去年11月到今年1月,在油價“三連跌”的情況下,成品油消費稅卻來了個“三連漲”。公眾質疑財政部調整燃油稅太“任性”,但有《消費稅暫行條例》作依據,雖然“任性”卻並不違法。類似的“任性”行為還有很多,而這些將伴隨著《立法法》的修改而終結。

  傅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這次提交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當中,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稅收專屬立法權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如果草案通過,在2020年之前,要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也就是說,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決定應當有明確的授權期限,並規定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這意味著,今後這樣“一次授權,長期有效”的情形將不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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