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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四次被分割脈絡下的南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1 16:43:00  


 
  1996年5月,中國大陸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公佈了中國大陸部分的領海基線和基點。問題是,中方對南海的劃定是否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位大陸的將軍指出說「恰恰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第10條、第15條、第74條、第83條、第298條,這5條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對歷史性權利明確的規定.”(注17)其實,第10條提到historic/歷史性這個概念。第15條提到historic title/由歷史原因的所有權這個概念。第298條提到historic bays or titles/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這兩個概念。簡言之,第298條最和化解南海議題有關。

  但是,一些文字令人擔憂。精通國際關係和國際法的吾師熊玠(注18)於今年8月22日首次公開的指出:“有鑑於現代國際法有關海洋法部分的轉變,對中國‘歷史水域’的依據甚為不利,我們應考慮如何方能減低中國吃虧的程度。個人認為有兩個辦法:一是避免對全部南海水域主權的訴求,而採取對西沙群島、與南沙群島作主權訴求之策略(因為放棄對整個南海水域主權之主張,就不須要堅持‘歷史水域’這個已在現代海洋法變得虛無飄渺的原則)。二是在南海水域與島嶼問題上爭取與其他5家的共識,達成‘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目標。同年8月30日,他更加明確的指出:「中國所持的理論依據是南海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即‘歷史水域(historic waters)’。這個觀點在二戰以前是有的。例如在殖民地時代,一個國家殖民其他國家之後,這部份的海就是該國的。但是殖民時代過去後,國際上就不承認這點了。也就是說國際法並不承認‘歷史水域’的說法。所以中國還講‘歷史水域’,不僅別的國家也不會承認,國際法也不會支持。中國這個主張是比較不利於中國的。”

  筆者認為我們還是可以堅持一個以前我於2003年12月在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新加坡)就創造的一個辯證概念——在南海維持雙重保險(double insurance)。一方面,中華民族要維持U-型線,而另一方面當要面對外國人之際則要強調對西沙群島與南沙群島作主權訴求。如果被迫走極端,我們就必須在部分與專屬經濟區重疊的U-型線上蓋一些具有海關(customs)、財政(fiscal)、衛生(health)、安全(safety)和移民(immigration)管轄權(laws and regulations)或功能的人工島嶼(參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第56、60和87條),例如在常年於水下,無法駐軍的曾母暗沙。須知,此舉是100%合法的,因為我們可以比照越南的做法把U-型線內的歷史海域視為內水。(越稱南海為東海。)又北京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第8條也提到說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內它可以蓋人工島。如此一來,外國就不能指責中國說它並不是一個沿海國(coastal state)故不“享有專屬權利建造並授權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島嶼。須知,1979年12月,馬來西亞發佈了一張新海上地圖,公佈其單方面聲稱的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同時以南沙群島中的某些島嶼位於其聲稱的這一大陸架界線之內為由,第一次正式將南沙群島的南部部分島礁列入大馬版圖並且對南沙群島主權提出要求。但是,印尼和新加坡並不承認(recognize)這張海圖。(注19)於1990年代末,以大陸架延伸為理由,馬來西亞宣稱彈丸礁(英語Swallow Reef,意思是燕子島;馬來語:Pulau Layang-Layang;越南語:Đá Hoa Lau),是沙巴(Sabah State)附屬島嶼的一部分。於1983年5月,三軍參謀總長宣佈大馬將在1983年6月間進駐南沙群島中的彈丸礁。彈丸礁現在面積已達0.35平方公里,成為南沙群島的第一大人工島,僅次於南沙群島中最大的島嶼太平島。

  如果外國不承認中華民族擁有U-型線,這表示說很多的海域是公海。既然是公海。兩岸中國就更加可以在公海上蓋人工島了。

  我認為就每條斷續線要有一個。一旦蓋好至少9個後,對以下的四種主要解釋會產生如何的結果?

  國界線說:認為該線劃定了中華民族在南海的領土範圍,線內的島、礁、灘、沙以及海域均屬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領土,中華民族對它們享有主權;線外區域則屬於其他國家或公海;歷史性水域線說:認為中華民族對於線內的島、礁、灘、沙以及海域均享有歷史性權利,線內的整個海域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歷史性水域;歷史性權利線說:認為該線標誌著中華民族的歷史性所有權,這一權利包括對於線內的所有島、礁、灘、沙的主權和對於線內內水以外海域和海底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同時承認其他國家在這一海域內的航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等自由。換言之,這種觀點在主張線內的島、礁、灘、沙屬於中國領土的同時,把內水以外的海域視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島嶼歸屬線或島嶼範圍線說:認為線內的島嶼及其附近海域是中華民族領土的一部分,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管轄和控制。

  筆者認為一旦有了9個人工島,我們就可以確定含括以上所講的各種管轄權。根據海洋法公約,人工島除了500米的安全水域外,並不享有任何海域。低潮幹出凸地不享有任何海域,但可以作為衡量領海的基點。低潮幹出凸地在高潮時是被淹沒的。(注20)

  問題是中華民族敢不敢做?我覺得要兇悍一點,比照日本人對沖之鳥島/沖之鳥礁/Okino Tori Shima的處理。日本自上世紀1980年代末為了防止風化、潮水腐蝕和被淹沒積極開始圍礁造島,築起混凝土牆等,試圖將該岩礁/rock或者珊瑚礁改變為島嶼。一些分析人士稱說日本的這種做法是在「人工造島。”(注21)如果沖之鳥算是島嶼的話,日本將擁有其周邊43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獨佔區內的一切漁業資源,試問:至今有哪些國家找過日本的麻煩?我頂多看到報道說大陸的海軍艦艇編隊和海洋調查船開赴那一片海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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