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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應對“港獨”亟需話語方式創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25 18:39:04


  中評社香港4月25日電/日前,香港《明報》觀點版刊載了香港浸會大學高級講師呂秉權先生的評論文章《23條立法前,人大可能再釋法?》。呂在文中引述了兩位筆者於2016年8月發表的學術論文《主權、國家安全與政制改革:“港獨”的〈基本法〉防控機制》,及王理萬博士於2017年1月發表的學術論文《“港獨”思潮的演化趨勢與法理應對》。結合兩篇文章的主要觀點,呂先生得出結論:在香港特區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前,人大常委會可能解釋《基本法》第27條中的“言論自由”,以限縮“港獨”思潮的生存空間。呂先生是香港知名的傳媒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他在文末透露出對言論自由的擔憂:“以‘打擊港獨’之名,被打擊的可能不止港獨,還可能波及香港的法治”。

  香港公眾對呂文的反應不得而知,但在呂文之後,相繼有《北京預告“招呼”港人新手段:就〈基本法〉27條釋法⁉》、《陸學者又倡釋法禁港獨損言論自由》、《百分百的講獨自由》等在《852郵報》、《聯合新聞網》和《立場新聞》等港台媒體上刊載。此類文章在“轉述”上述兩篇學術論文之餘,表達了對以“釋法”和“立法”手段遏制“港獨”的擔憂和不滿。如果說呂文還算“剋制”的話,後續的幾篇文章就相當“直接”了:直斥登載學術論文的期刊為“傀儡期刊”,將“釋法”視為“動搖香港人權和法治”,呼籲港人“嚴正看待,聚焦關注,堅決反對”。

  “對立思維”話語陷阱

  在網絡時代,“真相流失於傳播中”。筆者上述論文中有關“23條立法”的部分,不過表達了“言論自由應以國家安全為限”、“港獨會給香港帶來破壞和動亂”、“立法應當遵循正當程序、尊重香港民意”、“國家安全不止在於中央政府的安全,也在於包括香港700萬市民在內的中華民族的安全”等近乎“常識”的觀點,經轉述和重新解釋後,竟然成為了“衝擊香港法治的法律工具”。然而,當“23條立法”被置於“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對立面,當“講獨”成為港人要“誓死捍衞”的自由,當“打擊港獨”成為“破壞香港法治”的同義詞,說明“一國兩制”的話語體系早已落入了被香港部分勢力臆造的“中港對立”話語陷阱。

  事實上,被誤解的不止上述兩篇學術論文,更有應對“港獨”的法律機制“立法”和“釋法”本身。以“23條立法”為例,香港特區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乃是《基本法》明文規定的憲制義務,但實情卻是:一些港人視之為“洪水猛獸”,一提起“23條立法”則風聲鶴唳、草木皆兵。連資深“泛民”意見領袖吳靄儀都不得不承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像是一個符號,只是有人提出便會震動人心,激起爭議,令各派條件反射:建制派即時‘撐’,非建制派即時‘反’。碰上特首選舉,誰提23條就是民主敵人”。(吳靄儀:《給準特首與新一代的備忘——23條立法的前世今生》,載2017年3月10日《立場新聞》觀點版。)再以去年的“人大釋法”為例,很明顯,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意在“消獨”,沒有也無意於破壞香港法治,但是“釋法衝擊香港法治”、“以釋法之名,行修法之實”、“醉翁之意不在酒,釋法之意不在獨”等偽命題卻被反覆炒作且大行其道。

  打擊分離主義,維護國家統一,在世界各地都是理所當然的,為何在香港特區卻成了如此“過分”和“恐怖”的事情?筆者將這種道義上和實際上的差距歸因為四個方面:

  一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對立思維”。眾所周知,由於種種歷史原因,香港社會流行著一種“恐共”、“仇共”情緒,香港反對派已經習慣了將中國(內地)視為專制且落後的“他者”,而將香港看作文明且先進的“主體”。縱然香港迴歸已近二十年,仍有不少反對派不肯接受香港已經迴歸祖國的現實,亦不願承認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合法權威;對於這些反對派而言,西方“文明國家”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但是在“專制且落後”的中國,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卻會因為法律條文隨時有被“曲解”和“濫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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