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港府:人大對一地兩檢決定具有法理基礎
http://www.CRNTT.com   2017-12-30 10:15:49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7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有關負責人就《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回答媒體提問。(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記者 張心怡)近日,香港社會中不同人士和團體對於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27日就於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所作《決定》,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就《決定》草案作出的《說明》提出了不同意見。其中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以及個別社會人士透過傳媒發表的意見。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就不同意見進行回應, 並指出《決定》本身和張曉明主任所作的《說明》均有解述《決定》的法理基礎,希望社會各界能客觀、務實、全面地去理解“一地兩檢”安排及相關事宜。
   
  第一,特區政府表示尊重法治,同時亦尊重國家的《憲法》、“一國兩制”基本政策方針,以及香港特區的《基本法》。

  特區政府重申,雙方在商討“一地兩檢”時一直同意“一地兩檢”的安排必須符合“一國兩制”和不違反《基本法》。過往特區政府官員亦曾表示,不會單純為促使便捷或提高經濟效益而破壞“一國兩制”或違反《基本法》。正因如此,雙方在過去一段時間反覆研究不同的“一地兩檢”方案,以及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包括社會上對《基本法》第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和第22條等相關條文的不同觀點。因此,絕對不存在為了做“好事情”而漠視《憲法》、《基本法》或“一國兩制”的情況。
   
  特區政府解釋說,相反,在尊重《憲法》、《基本法》,以及“一國兩制”的基礎上,特區及內地採用“三步走”方式去落實“一地兩檢”。“三步走”的第一步既體現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亦反映“一地兩檢”並非特區或內地能單獨落實的安排。第二步除尊重國家《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外,亦能確保“一地兩檢”最終符合《基本法》。第三步則透過特區本地立法的程序充分體現特區在處理“一地兩檢”安排上的自主權。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