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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畢業生解除“三方協議” 如何有法可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1 13:05:13


三方協議曾引起爭議
  中評社香港7月21日電/本意是保障學生、用人單位和學校權益的“三方協議”,在部分畢業生那裡卻成為一把雙刃劍。每人只能有一份“三方協議”、不能擅自解約,而當畢業生遇到更適合的工作機會時,解約會變成如何也繞不過的坎兒。三方協議制度存在什麼問題和弊端?如何才能更好保障各方權益?記者展開調查。

  據《人民日報》報道,送別一個個離校的舍友,碩士畢業生凌悅一個人繼續在宿舍焦慮地等待著。這個夏天關係著她未來生活的走向,而三方協議則是那把決定她命運的鑰匙。從最初四處求職的焦急,到後來找到工作的欣喜,再到現在夾在兩份工作中的糾結,她仿佛轉了個圈,回到原點。作為保障學生和用人單位權益的三方協議,在她那裡卻成了一把雙刃劍。

  遇到更好的工作機會,學校、單位不願放行,只好軟磨硬泡

  今年1月份,北京某央企組織招聘考試,凌悅一路過關,直到最後被錄取,並與該央企簽訂了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4月份舉行的選調生考試,是繼去年“國考”後進入公務員系統的又一次機會。凌悅這一次又“幸運”地進入面試並通過。經過權衡,凌悅決定回家鄉選調,然而首先需要做的是與央企解約,之後才能重新開具三方協議。

  頂著夏日驕陽,凌悅幾次去該央企總部協商解除三方協議,都被嚴詞拒絕。找學校和導師幫忙協調,也是杳無音信。凌悅告訴記者:“用人單位不同意,並要求我按時去報到。雖然我知道解約是因為我個人原因,給用人單位帶來不便,還影響學校與用人單位關係。但這涉及我工作的城市和職業,對我影響太大了。”

  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梁楓律師認為:“三方協議具有約束性,作為無名合同的一種,需要各方履行合同,在凌悅的案例中,她無權解除三方協議,擬用人單位並沒有過錯,如果也不存在欺詐等問題,那麼她只能與擬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北京某重點高校碩士畢業生陳超也曾經歷過類似遭遇。不同的是,已經與他簽訂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同意協議作廢,但學校卻以毀約影響學校聲譽、不符合相關規定為由,不肯重新開具一份三方協議。最終陳超既沒有得到新的工作機會,也失去了原有的機會。領不到新三方協議的他只能進入一家不甚如意的企業工作。

  學校有正規的重新申請三方協議的程序,為什麼沒有走這個程序?陳超告訴記者,一方面,因為自己違約在先,所以“即便走程序也希望渺茫”。另一方面,好工作不等人,沒等他的軟磨硬泡“打動”校方,新用人單位招聘就到了截止時間,另外選錄了其他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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