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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立法法首次大修 明確設稅權回歸全國人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08 16:57:09


  中評社香港3月8日電/《立法法》頒布15年後,迎來了首次大修。在這次修改中,首次在立法中明確了稅收法定原則。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3月4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對媒體表示,如果《立法法》修改獲得通過,我國將在2020年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財稅法專家認為,這標誌著設稅權回歸全國人大,是我國財稅法治建設的一大進步,而且指明了未來財稅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 

  有望2020年前落實稅收法定 

  3月4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對媒體表示,如果《立法法》修改獲得通過,凡是開證新稅,都要通過全國人大制定法律。總的目標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傅瑩還表示,政府收什麼稅,向誰收,收多少,怎麼收,都要通過人大來立法決定。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認為,設稅權回歸全國人大標誌著稅收法定原則的全面落實,是我國財稅法治建設的一大進步。 

  改革開放初期,當時考慮到我國法制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建立現代稅制的經驗和條件都不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於1984年和1985年作出了兩次授權國務院立法。 

  全國人大把稅收立法權授予國務院。「條例」或「暫行條例」就成了大多數稅收的徵收依據,一些「暫行條例」甚至一「暫」就是20多年。 

  劉劍文認為,當時這種授權方式推進了稅制改革,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制度保證。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特別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完善,這種授權方式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曾撰文指出,我國現行的18種稅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等3種稅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開徵,其他15種稅都是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開徵的,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70%。 

  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出台後,第一次對授權立法進行了規範。該法第10條規定,「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範圍。被授權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授權目的和範圍行使該項權力。被授權機關不得將該項權力轉授給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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