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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關注中介:亂象中介坑人?用足監管工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16 10:35:56


  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電/治理黑中介,既要依法打擊其失信違法行為,遏制其勢頭;也要從制度設計上入手,消除其存在土壤,淨化行業環境。消費者也應理性消費,提高證據意識,做好簽約前的“功課”。

  黑中介到底該怎麼管?租房者怎樣才能避免“掉坑裡”?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席教授姜明安、鏈家網COO首席內容官徐東華、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畢文強。

  如何遏制中介亂來

  行政手段要用足,司法救濟要高效

  記者:短期來看,打擊黑中介,我們有哪些措施可以考慮?

  劉俊海:第一,要強化監管,消除監管盲區,消除監管套利空間,打造誠信的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監管者要與消費者站在一起。黑中介要承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要一並追究。不是說行政處罰了,民事賠償就不需要,或者賠錢了就不行政處罰了。

  第二,除了罰款等行政處罰手段,監管工具箱裡還有一些工具應該用足、用好。比如行政調解,監管部門有行政處罰權,如果中介聽從調解建議,與消費者握手言和,承擔賠償責任的,那監管部門是不是就可以輕罰或者不罰呢?這就對消費者維權有所幫助了。

  第三,法院要提供高效的司法救濟。要做到對黑中介案件的快立案、快審理、快判決、快執行,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1+3”倍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

  第四,消費者協會可以通過消費警示、消費指南、糾紛調解等手段協助消費者維權。省級消費者協會對於在全省乃至全國範圍內有影響力的房地產中介侵權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這已經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事訴訟法和最高院關於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司法解釋所確認,但還有待激活。總之,提高中介失信成本,減少失信收益;提升消費者維權收益,降低維權成本,做到雙升雙降,司法救濟就會是給力的。

  姜明安:我不建議行政機關以行政調解的方式介入中介和消費者的合同糾紛。行政機關過問這些糾紛的成本可能很大,問題可能解決不了。如果中介的確存在行政違法行為,違法後果造成了承租人的損失,承租人向主管行政機關反映也還是有必要的。行政機關可對中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可責令中介主動糾正違法行為,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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