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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女子發朋友圈訴苦被辭退 老板稱主動離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29 15:46:39


 
  律師分析

  發“朋友圈”算不算違反單位規章

  偉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偉民律師介紹,《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了幾種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比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等。在本案中,李女士已經在該公司工作多年,顯然不適用第一種情形。而後兩種情況,對本案也不太合適。

  在目前,很多單位的規章制度當中,並沒有把“員工在上班期間,在朋友圈發布信息,對單位產生不利影響”列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中。就我們日常理解,員工行為是否算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也要結合實際評判。

  如果對特殊工種的勞動者的行為有特殊規定,用人單位應事先明確列舉出哪些行為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並對外公開公示,經過員工學習並確認。只有這樣,當員工違反其中一項時,單位才能單方解除合同。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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