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5)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6)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採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2)停止室外建築工地噴塗粉刷、護坡噴漿、建築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
(3)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
(4)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清潔能源汽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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