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4日電/謝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曾先後任自治區勞教局(戒毒管理局)和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組織調查。
入黨三十年的“老黨員”,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在勞教、監獄系統擔任一把手多年,卻違規選拔任用多名幹部;插手工程建設,一百餘個項目未進行招投標或採取邀請招標開工建設;大肆收受他人財物,違紀金額高達1億多元人民幣。謝輝嚴重違紀案件涉案金額之大、人員之多、影響之惡劣,在自治區歷史上是罕見的。
2016年2月,謝輝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專橫跋扈,對於不同意見輕則訓斥、重則痛罵
謝輝作為一名監獄管理局主要領導,本應對黨紀黨規充滿敬畏,對貪腐行為心存戒懼,可他卻恣意妄為,一步步“搬進”了自己親手築起的牢籠。
謝輝出生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一個普通職工家庭。在黨組織的培養下,他畢業後分配到基層勞教所工作,從一名普通民警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33歲就當上了自治區司法廳勞教局局長,37歲被提拔為副廳級領導幹部,仕途一帆風順。但他不知感恩、不懂珍惜,隨著權力的增大,紀律意識越來越淡漠,把自己凌駕於組織之上,大搞“家長制”“一言堂”,聽不得任何不同意見,致使單位的民主集中制遭到嚴重破壞,一把手變成了“一霸手”。
1996年至2013年,謝輝主政勞教、監獄系統達17年之久。教育矯治局(原勞教局)和監獄管理局雖然是司法廳下屬的二級局,但在人、財、物等方面長期獨立於司法廳之外,致使兩局在謝輝任職期間被打造成了“獨立王國”。在擔任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近三年時間里,謝輝大肆以權謀私,造成惡劣影響。
2011年12月,謝輝的司機寧某在提任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時,局機關會議推薦得票率僅為14%,居然照樣上會研究並得到提拔,這裡面自然有他的“功勞”。2002年1月至2010年9月,謝輝任自治區勞教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採取給機關相關業務部門安排或直接給所屬勞教所主要負責人打招呼等方式,致使全疆勞教系統66項工程未進行招投標就開工建設。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謝輝任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全疆監獄系統工程項目共108項,均未公開招標,大多採取邀標形式發包,部分項目甚至直接指定承包方。
特權思想在謝輝的腦子里根深蒂固,在他看來,自己是單位一把手,就應該說了算、定了辦。他專橫跋扈、剛愎自用,把違背程序個人決斷當作敢作敢當、有魄力的表現;把大包大攬、輕率表態看成是有能力的象徵。作為黨委書記,每次研究討論問題,無論大事小情,謝輝根本不允許有反對意見,對於不同聲音,他認為這是在挑戰他的權威,輕則訓斥、重則痛罵。工程招標、確定承建方等都要由他來拍板,什麼制度、程序,什麼監督、制約,在他眼里全都是擺設。
“人見利而不見害,魚見食而不見鈎”。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謝輝一步步陷入“泥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