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江蘇一創業者遭遇政策打架:拍得土地不讓用
http://www.CRNTT.com   2017-10-31 21:17:22


 
  今年2月27日,他再次來到行政審批處遞交《催辦請求》,該部門相關負責人答覆“省商務廳不直接面向企業,回去找淮安市商務局”。

  尹冬明回憶,後來,這個部門又表示“審批權下放,是淮安市商務局的事情”,也承諾“已要求淮安市商務局督辦此事,3天之內給予答覆”,但3天後並無任何答覆。

  今年3月8日,商務廳一位工作人員答覆尹冬明:“跟領導也請示過了,確實沒法給你們一個相應的時間,但是我的建議就是說,你們隔一兩天可以打電話過來,先問問我們這邊的進展有沒有。”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尹冬明說,從2016年9月26日補正材料遞交之日算起,到2017年8月,已有近1年審批時間,早已超過了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期限。

  尹冬明眼看審批無望,又臨近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時效,“擔心若再不走法律程序,就會失去法律保護”。

  2017年3月,尹冬明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行政不作為將江蘇省商務廳告上法庭,法院已經受理。

  起訴書認為,被告商務廳受理後應當進行審查,並組織會審,對原告中大加油站申請項目在省商務廳網站上公示。至今被告省商務廳未對原告申請項目在省商務廳網站上公示,也沒有下達批覆同意建設。

  起訴書還認為,即使原告申請項目不符合條件,被告商務廳也應當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原告,同時抄送淮安市國土局,便於市國土局退回原告480萬元的土地款及損失。

  起訴書認為,被告商務廳既不下達批覆同意建設,履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的法定職責;也未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原告,抄送市國土局的行為屬行政不作為,為此給原告造成損失。

  政策打架造成尷尬局面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