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起訴索賠15萬
此前,兩名抗法者為獲得刑事從輕處理,家屬代為賠償了張先生6萬元。因無法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張先生將二人起訴到石景山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5.9萬餘元。昨日上午,該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張先生與兩人都親自出庭。
在法庭上,兩名被告認為,張先生的行為不是見義勇為,他們沒有故意非法侵害其他人,“事發時候交警有四五個人,我們就兩個人,交警也配備了警械,即使我們反抗,交警也有能力制服我們,不需要見義勇為,我們不同意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此外,兩名被告對張先生的受傷情況也表示不知情,當時他們已經上了警車,張先生怎麼受傷的他們也不知道,因此不同意賠償。
對此,張先生在法庭上表示,當時一名被告砸警車,“民警過來了,拿噴霧噴他們,一名被告從後面抱著我,把我摔在地上,我左腿破了,褲子也破了。”
張先生的律師表示,兩名被告給張先生造成了傷害,張先生的行為已經被國家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希望法庭在財產方面能夠判決給予更多的賠償。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