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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手術做到一半卻沒發現腫瘤
http://www.CRNTT.com   2018-04-23 08:21:06


 
  當事醫院態度:

  走司法途徑最公平

  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相關人員告訴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醫院的態度一直是非常明確的,建議患者走司法途徑。“通過司法程序處理,對醫患雙方都公平。”該工作人員表示,醫患糾紛通過司法程序後,該宜賓三醫院承擔的責任,醫院絕不會推卸。

  “我們找過醫院很多次,他們就是一句話,叫我們走司法途徑。”範小姐告訴記者,既然醫院承擔全部責任,院方最初也承諾賠償兩萬元,現在反而賠償不到9000元,因此家屬認為訴訟也只是醫院方面為了拖延時間而已。“訴訟成本太大,我們耗不起。”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誤診是指醫生在臨床醫療工作中因主觀或客觀因素的影響,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結論。誤診一般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責任性誤診,另一類則是技術性誤診。另值得一提的是,誤診一詞是醫學術語,而非法律術語。誤診本身是不會產生法律責任的,只有因為醫生的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郭剛表示,結合本案的情況來看,雙方最主要的爭議焦點是有無“腫瘤”及“腫瘤”應不應採取手術措施,這實際是一技術行為。而技術問題,醫院顯然比患者更占有優勢地位,也正因如此,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方才規定,凡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而且從兩家醫院對同一彩超檢查判定的結論來看,當事醫院醫務人員已涉嫌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診療義務的過錯。

  因此,郭剛律師建議:患方可以與院方通過相互協商、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及尋求調解等方式進行充分溝通,若仍達不成一致意見,患方完全可採取提起訴訟的方式來尋求糾紛的最終解決。

  四川明炬(宜賓)律師事務所顔福聖律師認為,謝女士得到合理賠償,首先必須明確責任。這就需要先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再進入司法流程,根據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才能確定賠償金額。由於醫療事故鑒定要求高,過程慢,走司法程序大約需要半年以上才有結果。“就賠償方面,患者損失可能不大,醫院提出賠償5830元偏低,但患者提出賠償8萬元偏高。”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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