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賣”給誰?林丹無緣羽超季賽引發的討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17 12:24:11


資料圖片:林丹
  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青島合展仁洲羽毛球俱樂部此前以租借形式簽下“全滿貫”得主林丹為其征戰2014-2015賽季中國羽毛球俱樂部超級聯賽季後賽,但由於林丹個人贊助商和羽超聯賽贊助商衝突,他將無法參加羽超聯賽季後賽。

  林丹到底“賣身”給了誰?這場爭議,是以俱樂部、個人贊助商合同為准,還是以聯賽贊助合同、規程為准?專家認為,球員、俱樂部、聯賽等之間的贊助商衝突并非個例,當務之急是完善職業聯賽游戲規則,為今後處理因贊助商而起的類似爭議提供樣本。

  俱樂部、林丹表示不滿

  青島合展仁洲俱樂部以租借形式簽下林丹助陣其季後賽,合同期從6月3日至今年羽超季後賽結束,薪酬是中國羽協封頂標准150萬元。但在13日晚的羽超聯賽季後賽半決賽首回合角逐前,青島隊被告知林丹不能上場打比賽。

  據青島俱樂部總教練李衛國說,原因是羽超聯賽贊助商是威克多,林丹個人贊助商是尤尼克斯,在之前比賽中遇到贊助商衝突時,曾允許將運動員比賽服裝上的商標遮住進行比賽,但到季後賽就不行了。

  今年1月初,在中國羽毛球隊已有裝備贊助商的情況下,林丹成為首個與另一家贊助商尤尼克斯合作的現役國羽球員。由於國羽裝備贊助商是李寧,林丹簽約尤尼克斯有需要回避的地方,他說,如代表中國隊出戰比賽中,可能比賽服還是李寧;球拍、球鞋應該是合作夥伴尤尼克斯。

  而羽超聯賽林丹被禁止上場後,林丹也通過個人微博表示不滿:“打國際比賽大家也都能協調,為什麼來到中國聯賽突然說不行。”但有業內人士表示,國家隊允許林丹有個人贊助商,本就是考慮到其特殊貢獻而產生的“特例”,當時簽約時,就應有附加條款,規定他代表團隊參賽時,不受個人贊助合同約束。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