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申請人稱爭議商標存在誤導公衆,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等不良影響,商評委表示否認,認為爭議商標的註冊未構成《商標法》所指的誤導公衆、擾亂商標註冊秩序等損害公共利益、破壞公衆秩序的情形。
一審駁回喬丹方34起訴訟
由於對商評委的裁定不滿,球星喬丹先後發起34起訴訟,向法院申請撤銷商評委做出的裁定。其中有32件是喬丹本人起訴商評委,另2件是由耐克公司發起。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即使存在爭議商標侵權,侵害的也是邁克爾?喬丹作為特定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並不屬於擾亂商標註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等《商標法》中所規定的“不正當手段”。34起訴訟,喬丹方均遭遇駁回,喬丹和耐克公司隨即提出上訴。
球星喬丹認為中國公司惡意註冊
13日上午,該34起案件在北京高院合併二審。商評委作為被上訴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