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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桑蘭及律師被罰兩萬美元 未行命令缺席錄供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08 23:24:31


桑蘭(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5月8日電/中國女子體操隊前隊員桑蘭及其律師徐曉冰被美國聯邦法院合罰兩萬餘元美金,原因是桑蘭沒有執行法官命令,缺席了既定的言語錄供。 

  這是桑蘭跨國天價官司興訴4年多來,法官開出的第一張罰款單。法官判決桑蘭和徐曉冰必須賠償被告劉國生、謝曉虹、莫虎21032.78美元。這筆錢是他們為了安排桑蘭錄供所投入的費用。法官裁決桑蘭必須與她的律師徐曉冰合出罰款,但是沒有具體劃分兩人被罰的比例。 

  徐曉冰是桑蘭本案的第二任律師。她的前任律師海明在2011年10月辭職,次年3月向被告公開道歉求饒,并單方面補償被告5000美金。海明與桑蘭後來在聯邦法院變成了互告關系。 

  去年10月10日,負責審理此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命令桑蘭必須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言語問詢,俗稱口頭證詞采集,或錄口供。次日,桑蘭在沒有做出任何解釋的情況下,突然宣布“自願撤訴”,但保留再訴的權利。14日這一天,她也沒有遵循法官的命令,出現在既定的錄供場所。 

  紐約時間5月4日,聯邦法院網刊登了弗朗西斯法官當日簽署的命令。法官確認被告律師莫虎每小時1000美元、打折後每小時540美元的收費是合理的,與同等資歷律師的收費標准是吻合的。莫虎的助手梅地納律師每小時收費382.50美元,法官也認為符合同等資歷律師的身價。由此,法官裁決桑蘭和徐曉冰必須按照上述收費標准,賠償被告專為安排桑蘭錄供所白白浪費掉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徐曉冰曾經針對罰款金額的問題,提出6點抗辯。弗朗西斯法官對這6點抗辯一一給出了具體意見。他在這份12頁長的裁決書的最後寫道:“律師花這麼多的無妄時間來爭論這筆費用的問題是對本案司法資源的明顯浪費。” 

  1998年,桑蘭在紐約參加友好運動會時,在一次賽前熱身練習中摔斷了頸椎,造成高位截癱。中國體操協會安排她住在美籍華人劉國生和謝曉虹家裡養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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