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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陳振聰延後上訴兩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6 09:52:27  


陳振聰在千億爭產案中敗訴,目前正積極策劃上訴。(文匯報)
  中評社香港2月26日電/香港文匯報報道,在龔如心千億元爭產案中被判敗訴的陳振聰,昨日(25日)獲高院法官林文瀚批准,把提出上訴的期限由3月2日延後至3月19日。代表陳振聰的資深大律師林雲浩在庭上披露其中2項上訴理據:法官林文瀚錯誤分析筆跡專家的證供,沒有充分理由拒絕陳振聰的證供,便直指陳是說謊者;亦錯誤裁定2006年遺囑是偽造後,再假設推斷陳振聰有份參與籌備該份遺囑。

  林文瀚法官強調:“我不能說該項上訴是絕望的,當中有可能存在爭拗點,鑑於本案性質複雜,再加上陳振聰剛更換律師行,須要更多時間準備上訴理據。”乃批准把上訴期限延後。華懋代表律師何文基在庭外表示,他們信心十足,認為期限押後2個星期,對陳振聰一方沒有太大幫助。

  指兩遺囑簽名相同處被忽略

  代表陳振聰的資深大律師林雲浩昨陳述陳振聰一方的上訴理據。第一,林官錯誤分析筆跡專家的證供,只考慮專家就2006年遺囑和樣本上簽名的不同處,而忽略兩者的相同處,事實上華懋慈善基金一方的筆跡專家Robert Radley亦同意2006年遺囑上的簽署與有關樣本簽名存在相同地方,但林官卻認為該等相同處並不重要。

  第二,林官在判辭中完全拒絕陳振聰就龔如心為何把華懋所有財產交給他掌管的所有解釋,林官更在沒有充分理據下直指陳的證供全屬“謊話”,更斷定他是不可靠證人。事實上陳振聰在原審時已在庭上解釋,基於他和龔如心之間的親密關係,龔把所有財產交給他均屬於“愛的禮物”。

  陳陣營換律師亦為理由

  林雲浩續指,由於原審有份參與的資深大律師夏利士,早前已獲司法機構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不再牽涉本案上訴,而英國禦用大狀Ian Mill剛完成手上的英國案件,目前正審閱及分析長達326頁的爭產案判辭內容,估計於3月19日前可向法庭呈交上訴通知書和上訴理據,故希望法庭批准把上訴期限押後約2周。

  華懋律師指陳無合理理據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大律師陳肇基則反駁指,林官是跟從終審法院的案例指引,來衡量和分析爭產案中兩方筆跡專家之證供,林官裁定陳振聰所持2006年遺囑是偽造的,是屬於“事實的裁決”,並非涉及法律的爭議,陳振聰提出上訴必須針對法律的爭拗,而非事實的判決,故認為陳一方沒有合理的上訴理據。

  法官林文瀚聆聽雙方陳詞後指,基於本案性質的複雜性,及陳振聰一方剛更換了齊佰禮律師事務所接手處理爭產案上訴等,認為陳提出2星期的押後是合理的,乃批准把爭產案的上訴期延長至3月19日。至於原定3月9日處理爭產案堂費的官司,亦相繼押後至3月中才處理,屆時法庭亦會處理龔如心的遺產執行令。

  商罪科特派警官到庭旁聽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昨日特意派出一名男警官到庭旁聽,並在庭上手抄筆記,散庭後未有回答問題即離去。

  現年55歲的陳振聰於爭產案結果頒布判辭翌日,即本月3日,因涉嫌偽造遺囑罪而遭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遭扣查33小時後才獲准以500萬元現金擔保外出,至3月中再向警方報到。另陳振聰於本月11日曾入稟高院,指警方持4張搜查令先後檢獲的一批文件屬於法律專業特權,禁止警方查閱,案件至今尚未排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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