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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執紀規則》來頭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21 10:52:44


(来源:人民日报)
  中評社北京1月21日電/今天,中紀委發布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從字面上看規格和層級並不是“頂配”,不像《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那樣由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發布,由習近平總書記發表署名文章作說明。

  在此略做黨內知識普及,黨規只有7類專用名稱,即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也就是說,除了這7類名稱之外的如意見、決議、決定等都不能算作黨規。同時,這7類專用名稱的使用也有層級權力的規定,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中央黨規可以視情使用7類名稱,但是其他制定主體則不能使用前三類,否則即屬越權。比如有明確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針對這些問題,規則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堵住漏洞,完善制度,極力避免在以後的監督執紀問責中再次出現類似違規違紀行為。

  但是,這份文件雖只是一個試行規則,不是黨內準則和條例。可其在黨內乃至整個社會的影響力絕不可小覷,從這份規則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發表署名文章作說明就可以看出此事非同小可。

  那麼,我們一起看看這份規則到底有哪些值得關注的重點。

  首先,習近平總書記非常關心這份規則的制定,從“說明”中,我們看到總書記對這份規則的制定給予了直接的指導,“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時指出,堅持寬打窄用,調查手段要寬、調查決策要嚴,必須有非常嚴格的審批程序。”

  2016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分別審議了規則送審稿,同意將其提交本次全會審議。

  經過審議,“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後,習近平總書記對在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確定此項規則給予充分肯定”。

  在“說明”中,提出了把“紀委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如果筆者沒有記錯,這種提法上次出現是在2015年11月中紀委網站“學思踐悟”欄目發的《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中,學思踐悟的背景不用多言,大家應該都知道其中話語的分量。從此次規則的具體內容看,正是將這句話落到實處的制度性制定。

  在規則制定的考慮中,王岐山指出“黨的領導本身就包含著教育、管理和監督,對紀委的監督首先在於各級黨委”。這實際上是對黨委對於黨風廉政主體責任的再次強調,也體現了紀委的雙重領導性質中的接受黨委領導,也要接受黨委監督。

  制定規則除了因為制度本身不完善以外,還有紀檢機關存在的需要解決的迫切問題,對此,王岐山列舉了6條有紀律不執行的問題:

  1. 有的朋友圈、關係圈不乾淨,與有問題反映的幹部、商人勾肩搭背——如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原主任魏落馬案情披露,向魏健輸送錢財最多的一名老板是四川商人宋志遠,金額達到上千萬元。

  2. 不講規矩、不守紀律,越權接觸相關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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