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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原公安局長加刑:將爆炸物轉賣黑惡勢力
http://www.CRNTT.com   2020-07-18 10:47:29


  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官方消息證實,已落馬多年的蚌埠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巫希平被加刑。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繁昌縣人民法院官網7月13日公布文件《繁昌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案件》:2020年7月13日,繁昌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案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被告人巫希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與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向企業施壓將爆炸物轉賣黑惡勢力
  
  繁昌縣法院審理查明:1、被告人巫希平因犯受賄罪於2017年8月3日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刑期自2016年5月19日至2021年11月18日,罰金已繳納。該判決認定巫希平收取劉兆水賄賂82萬元。

  2、劉兆水等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業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並經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對涉案劉兆水等人分別定罪科刑。該案查明,2009年,劉氏兄弟四人共同出資辦理采礦證,利用組織強勢地位,強行低價兼並新城口地區10餘家采石散戶,至2011年,劉氏兄弟等人從開採範圍、炸藥供應、毛石加工、水路運輸、石子定價等環節對當地采石行業形成全面控制。以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四人為組織、領導者,以蔡雲橋、劉安俊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王永瑞、常春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一步發展坐大。2011年後,劉氏兄弟為攫取更大非法利益,商定各自開採範圍,擴大非法開採範圍,劉氏兄弟等人共用一個采礦證,統一管理使用非法開採所必需的爆炸物品,統一出錢處理開採中發生的責任事故,分別實施非法開採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利用非法采礦等手段獲取的巨額經濟利益,以錢開路,大肆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和政法幹警,尋求庇護。

  3、2014年4月23日和27日,在蚌埠市錢家大山和大洪山林場分別發現被丟棄的雷管,致“4.23”非法存儲爆炸物案案發,劉兆水找到巫希平尋求幫助,巫希平通過辦案單位相關人員參加案件匯報調度會的形式,暗示辦案人員為涉案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干預案件辦理,導致劉氏兄弟漏處。

  4、2013年4月,劉氏兄弟經營的懷遠縣馬城鎮震興石料廠采礦許可證到期,無法正常購買民用爆炸物用於礦山開採,劉兆水找到時任蚌埠市公安局局長、政法委書記的巫希平,請求巫希平幫助解決民用爆炸物購買審批。2013年5月,巫希平借到民用爆炸物品企業調研之機,給辦理民爆物品審批的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施壓,相關人員迫於巫希平的壓力,同意辦理。後由震興石料廠提出申請購買民爆物品材料,由分管局長等人違規為震興石料廠辦理民用爆炸物購買審批手續。2013年4月2日至9月18日,在明知震興石料廠沒有獲取采礦許可的情況下,蚌埠市公安局共違規為震興石料廠審批民用爆炸物購買證54件,批准購買雷管33000發,炸藥411840公斤,被劉氏兄弟用於非法開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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