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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追贓:監委依法履職 提升治理效能
http://www.CRNTT.com   2020-08-10 12:01:16


  中評社北京8月10日電/8月6日,在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下,經廣東省追逃辦和廣州市、海珠區紀檢監察機關不懈努力,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黃啟機主動入境投案。此前,“紅通人員”強濤、李建東於5月31日在緬甸落網並被遣返回國。強濤、李建東在疫情期間流竄多國,在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下,不到3個月的時間即被追回,體現出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的不斷提升。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監察機關從之前的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轉變為統籌協調反腐敗國際合作與承辦職務犯罪追逃追贓案件雙重職責。監察法專章對“反腐敗國際合作”進行規定,明確國家監委統籌協調反腐敗國際合作,並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辦理追逃追贓案件的資源和力量得以進一步整合。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制度優勢帶來強大合力,轉化為追逃追贓領域的治理效能。據統計,從2018年3月國家監委成立至2019年底,“天網行動”共追回外逃人員3259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154人、“紅通人員”100人、“百名紅通人員”8人,追回贓款88.33億元,追回人數、追贓金額同比均大幅增長。

  追逃追贓工作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追逃追贓規章制度,為推動追逃追贓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保障。

  2018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將國家監委列為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主管機關,完善了職務犯罪案件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通過了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增設缺席審判程序,為境外追逃工作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律依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明確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的有關要求。2019年,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涉外案件規定(試行)》,明確追逃追贓工作範圍,外逃信息的範圍和報告、處置程序,要求依法開展調查取證、採取有關措施,強調要統籌利用各方面國際合作資源,借助多雙邊條約框架下司法協助、執法合作等渠道,綜合採取引渡、遣返、異地追訴、勸返等多種方式開展追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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