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時任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黨組副書記李世敏攜紀檢組長走進直播間,以“落實‘兩個責任’ 保護國家土地資源”為題接受媒體採訪時如是說。
面對萬寧市百萬觀眾,他還宣稱,要加強對作風建設相關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懲處力度,對幹部履職不力、紀律不嚴等行為,要嚴肅處理,堅決查處。然而,他自己卻把這些話當成了耳旁風。
直到2016年2月19日,李世敏還在全市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動員大會上稱,將組織業務精通、作風過硬、戰鬥力強的隊伍,依法和諧快速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然而,就在兩周後,懼於十八大以來形成的反腐高壓態勢,李世敏終於撐不住了,主動跑到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將全部不法事實和盤托出,他的家屬也先後退繳46萬元。
心生忐忑邊收錢邊退錢
“我賺了些錢,就送了點錢給他。”陳某供稱,他提出以後李世敏再幫他拿到工程,便按造價返利。李世敏同意幫他拿工程,需要錢的時候再找他。算起來,他一共幫李世敏保管了20萬元。
2006年至2010年間,在時任儋州市民政局局長李世敏的關照下,陳某通過掛靠公司,承建儋州市民政局的未成年人救助站、托老樓等工程。
據檢方指控,儋州民政局的救災儲備物資採購、那大經濟適用房項目等,都讓李世敏收受了不少好處費。
2012年的一天,李世敏聯繫到陳某,他擔心出事,就叫陳某拿20萬元存入海南省紀委廉政賬戶。2012年4月,陳某按李世敏的吩咐存了20萬元。 |